男友被关押,自己经济拮据
未婚生育的女子
将刚出生5天的孩子悄悄送了人
还收下了一笔钱
这位年轻的母亲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刑
而她却坚称自己实属无奈
不是卖孩子来非法获利
究竟是“送养”还是“买卖”?
女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二审又会如何判决?
近日
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知了这一起案件
男友被关押,女子产后无奈送走孩子
2014年,潘小玉和岳扬从一对网友发展成为男女朋友。谁知同居三年后,一切却陡生变故。2017年2月,潘小玉发现自己怀孕,然而7个月后,岳扬却因涉嫌犯罪被关押。
考虑到生下孩子之后即将独自抚养的景象,再联想自己的经济状况,潘小玉对自己作为母亲的能力产生了动摇。经过中间人熊飞的介绍,她结识了曾文英。
曾文英婚后多年无子,向熊飞表示过自己很想要领养一个孩子。在了解到潘小玉怀有身孕后,曾文英提出愿意以6、7万元领养她的孩子。2017年12月25日,按照商议潘小玉以曾文英的身份信息入院,产下了一名女婴。第二天,曾文英还过来帮忙照顾潘小玉。
尽管身为父亲的岳扬一开始反对送养,但后来又表示自己在关押帮不上忙,孩子的去留交由潘小玉自己决定。其实,不止岳扬在纠结,作为母亲的潘小玉也有所动摇,但是最终12月31日潘小玉还是重新答应了曾文英,将孩子送走。
2018年1月2日,曾文英夫妇正式开始抚养孩子,直至案发。曾文英总共给了潘小玉48000元,给了中间人熊飞2000元。
出卖亲生子女 构成拐卖儿童?
2018年12月20日,陕西省西乡县看守所一名叫李军的在押人员举报称,自己听说了岳扬的女朋友将刚生下不久的女儿以十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北京的一对夫妇,这件事引起了警方的重视。2019年2月西乡县公安局将此事受理为刑事案件。3月潘小玉、熊飞和曾文英3人分别被抓获。
面对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潘小玉提出,因为男友被关押、自己孤身一人生产、不容乐观的经济情况,她觉得将孩子送给他人是更好的选择,自己也只是想让孩子过得好。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潘小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着抚养生育的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将出生的子女送交他人抚养并获取钱财。
一审时,西乡县人民法院认定潘小玉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熊飞属于从犯,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曾文英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向潘小玉和熊飞追缴违法所得48000元、2000元,上缴国库。
事实为证 没有非法获利!
一审过后,潘小玉和曾文英不服上诉。潘小玉表示送养孩子是因为真的没有能力抚养,她也没有讨价还价,获得的48000元只是感谢和补偿。她相信曾文英会悉心照顾孩子,这样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曾文英也提出,她是因为不能生育才决定收养孩子,双方都不是故意买卖孩子获利。同时,潘小玉指出,自己和曾文英是以真实姓名、住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明确约定了潘小玉有探视权,可以证明双方是送养和收养关系。于是两人请求二审法院改判自己无罪。
结合上述事实和意见,案件的争议焦点就在于潘小玉是否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
二审法院认为,岳扬被羁押,潘小玉未婚先孕,在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孩子只能寄人篱下。在确认岳扬家人和自己都没有这个经济能力抚养孩子后,又知道了曾文英一家经济条件好,收养孩子的愿望强烈,才愿意送养给他们。潘小玉不属于以生育、“送”孩子来非法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