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维权不构成敲诈勒索的考量

2021-08-25 10:38:41 作者: 过度维权不构

此外,这种通过议价式的谈判来解决民事纠纷,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提出的赔偿事项、数额也常常附带着一些相关项目,因其与民事权利行使具有一定关联性,不应作为犯罪处理。类似案例有廖举旺等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廖举旺等人以煤矿征用土地补偿过低为由,多次组织村民堵井口、公路等要求煤矿赔偿土地补偿等费用, 为此廖举旺等人被行政拘留。之后,廖举旺等人继续以阻工、提汽油焚灭煤矿等相威胁,索要土地补偿、行政拘留损失等要求,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煤矿退出多占土地。法院驳回民事诉讼请求,之后廖举旺等人要求煤矿赔偿行政拘留、民事败诉损失费、土地赔偿共计12万元。对此,检察院曾以敲诈勒索罪向法院起诉后,但后来又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