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蓟州法院
转自: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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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夜辛苦工作却没拿到报酬
老板拖欠工资还玩起了失踪?
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案件详情
被告人老景经营一家制衣厂
并雇佣工人到该厂工作
双方口头约定了给付工资的数额、方式等
2018年前
老景基本如约给付工资
2019年
因经营不善
老景拖欠37名工人工资
共计78万余元
他在明知拖欠上述款项的情况下
仍逃匿至天津市某区租房居住
期间不接听工人来电
逃避支付所拖欠工资
2019年12月,工人将拖欠工资一事投诉至天津市蓟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该局联系老景未果,后短信通知其于2020年1月2日到该局接受调查。
老景依旧“隐身”。同年1月6日,人社局再次发送短信并向老景制发《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要求其于当月8日到该局接受调查。这次老景按时到该局接受了调查询问。
2020年1月14日,人社局向老景送达了《劳动保障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于当月17日前付清所拖欠工人工资。后老景仅向部分工人支付了72500元,仍逃避支付余下的70余万元。
人社局遂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蓟州分局
并由区人民检察院
以老景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向法院提起公诉
蓟州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老景以逃匿方法
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其行为既侵犯了劳动者的财产权
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
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景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支付拖欠的工资款。
根据法律规定
劳动者有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任何有支付能力却拒不支付
逃匿躲避支付的行为
都涉嫌违法犯罪
广大企业主、个人切莫以身试法
广大务工人员如遇到工资被拖欠的情况
应及时向当地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依法依规、理性表达诉求
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天津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