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黄某的两辆轿车,在两年的时间内,先后在柳州市区同一地点共违停38次。面对这38张“黄单”,他一直无动于衷。8月24日,当这两辆车再一次“同框”违停时,被柳北区城管执法局二中队强制拖移。8月25日下午,黄某为此一次性埋单5700元。
强制拖移。
据了解,在跃进路欧雅城市广场旁的公共人行道上,车牌号分别为粤GDU***和粤G70***的两辆轿车,经常违法停放在这里,路人对此意见很大。
执法人员说,他们多次接到城管服务热线12319对此转来的投诉,也三番五次前来巡查,可是都没有看到违停当事人,只能依法对两辆违停车辆粘贴黄单。执法人员也多次出动拖车,想拖移该违停车辆,但其均贴墙违停。为避免损坏车辆,执法人员便没有实施拖车。
强制拖移。
8月25日上午10时左右,城管服务热线12319转来再次转来市民投诉称,这两辆车又占道停放。执法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看到该两辆车距墙边间隔较宽,随即调来拖车,依法将其拖移至停车场。
之后,执法人员通过系统查询得知,就在同一地点,这两辆车两年来已被粘贴黄单共38单,其中粤GDU***被贴25单,粤G70***被贴13单。
强制拖移。
当天下午5时,两车的车主黄某终于现身。据黄某说,他违停地点附近是划有停车泊位的,但每次都被别人抢先停车了。他没办法,只好停到人行道。至于为什么一直不来处理38单“黄单”,黄某称是因为“听朋友说不影响检车”。
强制拖移。
执法人员表示,公共人行道在没有施划停车位的情况下,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为了图方便而违停。最终,执法人员以每单150元,依法对黄某处以5700元的罚款。38单罚款的执法文书案卷制作,共耗费了3个小时。
新闻多看点
今妹
今天好好和大家说说
关于停车的那些事儿
路上常见的这个标志
是什么意思呢?
这里需要弄清两个概念:
1、长时停车:又叫车辆停放,只要是停车等待或车上人员离开,比如你去买个菜、离开2分钟、去个洗手间、在旁边站着,这些都算长时停车。
2、临时停车:就比如公交车、出租车临时上下乘客,车辆不熄火、驾驶人不离开,极短暂停留,即停即走。
这些地方也是不能停车的
一定要注意!
高速匝道
匝道上的是导流线,并不是用来停车的
弯道
弯道处一般都是低速行驶,且视线不好,如果把车辆停在弯道内的话,不仅会把路面变窄,还会增加出事故的概率。
隧道
隧道内灯光昏暗,极易出现交通事故。
今妹呼吁广大驾驶员
“谨慎驾驶,文明出行”!
特别是在繁华街区等停车位有限的地方
最好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减少因无法停放车辆为您带来的不便
如需驾车出行
就应遵守交通法规
到指定的停车区域停放爱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