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侥幸!酒醉驾典型案例曝光

2021-08-27 21:54:38 作者: 别侥幸!酒醉

09 2021年08月06日00时20分许,苏某驾驶陕AD7****号轻型厢式货车沿新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弘运汽车站门前路段掉头时,与同方向张某驾驶的大阳牌二轮电动车相撞,致张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张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77.23mg/100ml,张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10 2021年08月12日15时54分许,报警人称:在信阳市浉河区湖东大道贸易广场桥头发生交通事故。经调查查明:2021年08月12日15时40分许,戴某驾驶豫SR6***号凯迪拉克牌小型普通客车,沿信阳市浉河区湖东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申桥南侧右转弯时,与周某驾驶的立马牌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周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周某血液乙醇含量为:88.24mg/100ml,周某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11 2021年7月3日22时4分,牛某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沿淇县鹤淇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淇县鹤淇大道与鑫宇城市花园交叉路口,被淇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牛某呼出的气体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67mg/100ml,遂后民警将牛某带到淇县人民医院提取了静脉血液。2021年7月4日,经新乡市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结果是牛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08.25mg/100ml,牛某在道路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12 2021年07月06日23时30分许,黄某驾驶浙DZXXXX号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淮滨县期思镇五一村路段,与相对方向符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符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黄某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黄某吹气测试值为:158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并于2021年07月07日由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做出检验报告,报告单载明:从黄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40.15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黄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黄某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

13 2021年07月24日20时10分许,徐某某驾驶皖KVXXXX号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淮滨县张里乡祁寨村祁小庄组路段时,与载着张某某的邢某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后徐某某驾驶车辆又碰到行人罗某,冯某某,造成车辆受损,罗某,冯某某、张某某、邢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民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徐某某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徐某某吹气测试值为:242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并于2021年07月26日由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做出检验报告,报告单载明:从徐某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21.47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徐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徐某某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

14 2021年06月17日20时50分许,尹某某驾驶立马牌两轮电动车沿朝阳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与楚相大道交叉口西约200米路段时,撞到赵某某临时停放的豫ARXXXX号小型轿车,致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尹某某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尹某某吹气测试值为:177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并于2021年06月21日由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做出检验报告,报告单载明:从尹某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70.23mg/100ml。2021年06月21日由河南中联高科科技鉴定集团有限公司做出科技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2021年06月17日事故中立马牌两轮电动车的车辆属性为机动车范畴中的两轮摩托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尹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尹某某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

15 2021年06月30日21时25分许,李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沿金谷春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章营路口时,撞到黎某驾驶的豫SZXXXX号小型轿车,造成车辆受损,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李某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李某吹气测试值为:237mg/100ml,已达到醉酒值,并于2021年7月2日由信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做出检验报告,报告单载明:从李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217.20mg/100ml。2021年8月1日安徽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李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类两轮轻便摩托车”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