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踪|乐游誉途“无损退” 游客已收全额退款

2021-08-30 19:28:17 作者: 新闻追踪|乐

图说:《退团协议》虽拍得不怎么清晰,但“无损退”等内容还是依稀可辨 受访者供图

新民晚报讯(记者 罗水元)新民晚报连续报道市民朱先生与上海乐游誉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游誉途”)间的纠纷,终于解决了——今天上午,市民朱先生告诉记者,已收到了全额退款。

此前,朱先生夫妇准备通过乐游誉途前往贵州旅游。受疫情影响,朱先生便在出发前8天申请解约并全额退款。未获同意后,朱先生夫妇又想了一个变通办法:原来已付旅游费用暂时全额存放于乐游誉途,待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后继续消费,但仍未同意。

朱先生夫妇一方全额退款的理由是,按原来所签国家旅游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年4月(两局名称均是当时名称,记者注)联合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合同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约定:“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

乐游誉途一方的理由是,机票已买,且原来所签合同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中的“特别约定”补充条款已约定:旅游者出发前13日至7日取消行程的,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之后,朱先生一方即使联系航空公司,获准全额退还已购机票费用,仍未获准全额退还旅游费用。

8月19日,新民晚报报道双方纠纷时,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李丽律师律师认为,“其他约定事项”修改了正文格式条款,有关文字不足以引起旅游者注意,加重了旅游者义务,“非常不合理”,旅游者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同时,由于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因是疫情这类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更加不应当收取违约金。

这次报道摆出了有关证据,但记者之后主动联系乐游誉途有关负责人沈先生询问纠纷处理进展情况时,对方反复表示“无可奉告”的同时,指责报道失实,要向有关方面投诉,并准备发律师函追究报社和记者责任。朱先生一方则表示,将进一步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并明确表示将起诉乐游誉途。

接下来,记者收到了有关方面转来的乐游誉途投诉件。记者积极处理该投诉件的同时,又写就了追踪报道文章(新闻追踪:乐游誉途“无可奉告” 游客准备起诉)。

新民晚报8月23日追踪报道后,朱先生夫妇与乐游誉途于8月27日签署了《退团协议》。记者看到的《退团协议》处理方案为“无损退”。与朱先生夫妇一同签署《退团协议》的,还有原来准备与他们一起出行的金先生夫妇,退款时收款账户名为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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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