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m上传李阳家暴女儿视频时配文表示“你打我,说是中国文化。所以我没办法,离婚了。”那么,“不打不成才”“棍棒之下出孝子”“子不教父之过”等传统观念在一些父母和社会大众意识中更加根深蒂固。
中国传统的大家长制度中,家长对子女拥有绝对的支配权。《礼记·内则》中提及,“父母不悦而挞之,流血不敢积怨,起敬起孝”,子女任打任骂被视为一种孝道。更不用说“棍棒底下出孝子”这样望子成龙心切的教育理念深受部分父母拥趸。
“在我接触的案例中,施暴者往往声称家暴是出于管教孩子的目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晨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受传统文化影响,社会大众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也往往采取包容或习以为常的态度,一般认为管教孩子是家庭内部事务,外人不便干预。
(图说:李阳夫妇与女儿旧照。)
王晨表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12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没有任何一种打骂是合理的,父母应该用文明的方式教育孩子,要用对的方式爱护未成年人。”
在所谓的“传统”家庭教育环境下,自以为合理合法的“棍棒教育”往往容易演变为违法违规的家庭暴力。“美国作为法治化进程起步较早的西方发达国家,很早就建立起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成熟法律体系,构建起了一套保护未成年人的严密法律规范。”王晨介绍,美国联邦层面有关未成年人家暴防治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儿童权利法》、《儿童虐待预防与处理法》等。
王晨介绍,中国与美国都有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但两国文化习俗、法律法规等都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而言,美国明确建立起了三项制度。
(图说:2013年2月3日,李阳离婚案宣判,李阳前妻Kim到场。图源 视觉中国)
第一,强制报告制度。该项制度明确赋予了相关主体对儿童家庭暴力的强制报告义务,它要求医疗工作者、教育工作者、社会服务工作者,以及执法人员等任何由于其工作性质、环境等因素与儿童存在亲密关系的人员,如果察觉到已经发生了儿童虐待事件,或者儿童正在面临紧迫的安全威胁,或者儿童明显没有获得足够的照顾时,那么他们必须第一时间向儿童福利局反映情况。
“如果这些人怠于或者拒绝履行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报告义务,或者相关人员故意阻止其他人报告,他们将因此而被处以一定的罚金,情节较重者还可能被判处短期监禁的刑罚。”王晨介绍。
此外,为了避免报案可能对义务人造成不必要的压力或困扰,鼓励其积极报告,相关部门会确保报告者的身份不被泄露,同时允许匿名报告。对于因为正当理由而误报者,法律将不会追究其责任。
第二,民事保护令制度。根据时效的不同,美国的民事保护令一般包括两种,即具有短期时效的紧急保护令,以及具有较长时效的通常保护令。从具体内容来看,适用于未成年人家暴的保护令一般包括:禁止施暴令、禁止接触令、迁出令、远离令,以及监护权限制令和干预令。
第三,紧急救助和临时监护制度。该制度赋予了美国儿童保护机构在必要时向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提供紧急救助的权利。如果保护机构有充分依据判定,未成年人正在遭受严重的家暴伤害,或者已经面临这方面的极大危险时,无需得到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许可,可径行将其从所在家庭中带出,随后安置在保护机构或者其他提供救助的家庭中,使得未成年人迅速脱离家暴的危险环境,获得及时的安全保护。
十年前曾家暴妻子,致歉后称愿意促进家暴立法
2011年9月,李阳曾接受央视一套《看见》栏目专访。专访中,李阳称愿意成为反面教材,促进家暴立法,做主持人和代言人,并把这段经历出成书,去宣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