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8月30日消息(记者 蒙健)自2011年开始,定安村民刘玉梅居住的房屋东侧的出入口,被邻居用土堆、沙石、荆棘等堵得水泄不通。那一年,刘玉梅将邻居告上法院,法院判决要求其邻居清理土堆沙石,也强制执行过,可清理后没多久,又堵上了。如今已经69岁的刘玉梅进出家门,得手脚并用爬过土堆石块。随着年纪越来越大,她担心自己能否爬得动。“镇政府、居委会、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多次执行并调解,没用。”8月24日,刘玉梅向记者讲述此事,老泪纵横。
想到这几年的委屈,刘玉梅不禁伤心落泪。蒙健 摄
阿婆哭诉家门被石块堵多年出行不便
刘玉梅居住的房子,位于定安县翰林镇章塘村委会大山村一队村道水泥路的一旁。进入房屋原本有一米多宽的出口,却被人用碎石块以及近一米高的土堆堵得严严实实。无法正常通行。
拉石头堵她家门的是同村同族的魏某焕、魏某深、魏某坤三兄弟以及魏某焕的儿子魏某庆等人。在刘玉梅看来,家门口被堵起因是十年前她的小儿子与这家邻居发生的交通事故所导致的。“2011年2月7日,我的小儿子骑着新买的摩托车载着我,与魏某焕骑的摩托车相撞了。”她回忆道,小儿子新车的油箱被撞坏,原厂更换需600元,双方愿意出280元私了处理此事,可事后对方仅拿出150元赔付。
“付了那150元,我儿子到海口打工了,对方便拉石头来堵我家门。”刘玉梅说,她多次与对方发生争执,也向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反映了,相关部门出面清理没多久,魏某焕等人又将石块土堆重新堵住她家的门口。与对方交涉时,她曾被对方用锄头打伤头部,民警到现场后,对方仍将其推倒在地,致使其住院治疗。“对方反复堵门,我只好求助法院了。”2011年9月,刘玉梅向定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邻居清除堵在其家门口的石头和荆棘。
法院判邻居清除用于堵门的石头荆棘 没多久路口又被堵上
2011年12月,定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进审理了刘玉梅与魏某焕等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在法庭上,魏某焕认为刘玉梅开的路口是原来的石篱墙,占用了他们一家的土地。“这个出入口我走了近40年了,怎么可能占了他们的地呢?”刘玉梅认为魏某焕一家的说法太过荒谬。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刘玉梅、魏邦畅与被告魏某焕、魏某深、魏某坤、魏某庆因在相邻关系中,因路口通行产生矛盾,被告于2011年6月16日傍晚将原告在住宅东边通行的路口水泥地板破坏并用石头堵塞,引发两家纠纷。纠纷中,被告魏某焕手持的锄头因被告魏某阻止其对原告刘玉梅进行伤害,锄头柄打到刘玉梅头部,致流血;翰林镇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被告魏某深不听劝阻,还将原告刘玉梅推倒在地(仰倒),致其头部和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被告魏某焕和原告刘玉梅当晚被传唤到翰林派出所接受调查和对双方的伤势(外伤)进行现场拍照。6月17-18日,刘玉梅到屯昌县人民医院检查并住院治疗,检查结果为多处软组织挫伤。
每次从自家门口出来,69岁的刘玉梅只能手脚并用爬出来。蒙健 摄
2011年12月28日,经定安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刘玉梅在自家住宅东侧开路口出入通行,与魏某焕家距离50米,刘玉梅的出入通行没有占用魏某焕的土地使用权,也没有损害集体和第三人的利益。刘玉梅为了生产、生活方便,在自家住宅东侧公共村道旁边开路口出入通行,受法律保护。
堵塞原告所开路口的行为是魏某焕等四人共同实施的,应共同承担拆除堵塞。魏某焕等人以刘玉梅所开路口的土地是他们自家的土地,影响到其利益,因而堵塞刘玉梅所开的出入通行路口,对刘玉梅的民事权益构成侵权,经当地政府处理未果。因此,刘玉梅请求魏某焕清除堵塞其家东侧路口的石头和荆棘,理由充分,应予支持。
法院判决,魏某焕、魏某深等四人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拆除堵塞刘玉梅家东侧路口的石头与荆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