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4日,苏庆春的遗体浮出水面被亲属找到。路面监控显示,苏纪峰和苏晓峰于当日19时40分通过葛沟大桥西侧桥头来到河边,两人21时55分离开,其间一共停留2小时15分钟。另一个河面监控视频显示,期间有“灯光”在河面活动,但由于视频模画面糊不清,很难看清具体情况。
苏明双说,事发前,父亲隔三差五去打鱼,每次收网都差不多需要两个小时的时间。苏明双称自己有过下河打鱼的经验,他始终觉得,两位年近七旬的老人没有能力在两个小时内完成收网、杀人、抛尸。苏明双介绍,父亲曾是乡镇医院的医务人员,退休后有五六千元的工资,堂伯苏晓峰在家里种地,打鱼只是两人的爱好,打鱼的速度都较慢。 一审开庭前,苏明双和律师都曾要求通过实验还原作案过程,均未得到回应。此次二审,苏明双及检方都提供了模拟实验视频,但双方的结论截然不同。
2020年3月,苏明双第一次做了事发过程的模拟实验,想要证明两位老人供述的作案过程在现实中不可能完成。在白天且网中无鱼的情况下,苏明双多次尝试收起鱼网,从找到浮标到收起一副鱼网,用时最短的一次也要12分钟。苏明双记得事发当晚有大雾,他认为,在视野受限的情况下,两位老人找浮标需要更多时间。一审开庭时,他听见父亲说案发当天带了9副网,有一两副没下。他认为,即使只下了7副网,两位老人在白天都不可能两小时内完成收网、杀人、沉尸的过程,“更别提晚上了”,苏明双认为,凭借试验结果可以推测出,两人只是收网就要花费100多分钟的时间。
此外,苏明双和律师也一直认为,两位老人无法在自己的船上将死者的铁船掀翻。他们找来两艘与出事船大小相同的船只进行实验,按照判决书认定的作案过程,站在木船一侧一起用力掀铁皮船,铁皮船只是稍微翘起时,他们所站的木船就已经到了接近倾覆的程度。
此次二审中,控辩双方对两位老人有没有作案时间、能否沉船的焦点问题再次产生分歧。
事发当天下午两位老人去河里下网,葛沟大桥西侧十字路口处的监控视频显示,15时15分左右,两位老人骑车到达葛沟大桥西侧桥头附近,16时59分骑车返程,期间停留一个小时四十多分钟。律师告诉记者,此次二审中苏纪峰当庭表示,事发那天他下了9副网,收网的时间比下网长。此外,苏纪峰说,苏晓峰那天是第二次划船,船在水里乱转,跑得很慢。
辩护律师因此认为,两位老人在收网后没有作案时间。但检方认为,根据视频和老人划船的移动轨迹,老人骑车过桥和划船都平稳、快速。
庭审第四日上午,辩护律师冯延强将家属2021年8月份第二次实验的视频作为证据提交,并当庭播放,以证明案发当晚,两人收网后,苏纪峰、苏晓峰不可能完成杀人沉尸等一系列的过程。视频显示,实验路线按照案发现场示意图进行,试验者驾驶一艘木船,拖着一艘躺有一人的铁船,从死者苏庆春所住小屋北侧行进300米到尸体浮起位置,用时9分20秒;再拖着铁船向上游行进370米到沉船打捞处,用时10分钟;返回看尸体是否浮起,需要10分钟;再返回葛沟大桥附近停船处需要10分钟;划完全程需要40分钟。
冯延强律师表示,事发当天监控记录显示,两人晚上收网时的停留时间仅比白天下网时的停留时间长29分钟,实际中,收网比下网更耗时间,即使假设两者用时相等,通过实验可以证明,省去双方对骂、搬砖、沉尸、沉船等过程不算,29分钟的时间按照案发现场示意图甚至无法完成划行完全程。
苏明双在一段视频中对该实验进行说明称,整个实验时间不包括上岸找空心砖、捆绑沉尸、沉船的过程,沉尸、沉船的过程实际中无法还原,没能进行。
被羁押四年的苏纪峰看到实验视频中的儿子,大哭了起来,情绪激动,法官一度宣布休庭。
针对苏明双提供的实验视频,代表检方出庭的检察员提出意见,称该视频应该是侦查实验,主体不合适;检察员还提到,实验中的木船漏水,速度提不起来,铁船也小一些;检方认为,实验人是被告人的近亲属,证明力也弱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