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增值税税率调整新政策 减税红利体现在哪些地方?

2020-11-29 12:30:38 作者: 2019增值

  4月1日开始,将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性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

  那么,增值税税率的下调,究竟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实质性影响呢?由于纳税人多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按照税法规定,计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而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中: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购买方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税务专家提醒,在具体操作中,关键要看是否按含税价格交易。

  减税效应分散在各销售环节

  专家表示,增值税税率下调后,如果企业以含税价格交易,税负会有变化。

  举例来说,假设某制造企业的购销业务均以含税价格计价,原适用税率16%,在税率调整后适用税率13%。本月销售货物收取款项价税合计1160万元,购进原材料支付款项价税合计696万元,且当月已全部用于生产,支付运输费用价税合计110万元。

  在税率调整前,公司本月不含税销售额为1000万元;销项税额为160万元。购进货物的不含税价款为600万元,进项税额96万元;购买服务不含税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10万元。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是54万元(160-96-10)。

  由于购销业务原已约定以含税价格交易,税率调整后,公司本月不含税销售额变成1026.55万元;销项税额则变为133.45万元,较原税率计算的税额少26.55万元(160-133.45)。同时,由于购销业务均以含税价格计价,公司收入相应增加26.55万元。

  当月购进货物不含税价款也变为615.93万元,进项税额变成80.07万元,较原税率计算的税额少15.93万元(96-80.07),公司成本相应增加15.93万元。购买服务的不含税价款变为100.92万元,进项税额变为9.08万元,较原税率计算的税额少0.92万元(10-9.08),公司成本相应增加0.92万元。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是44.30万元(133.45-80.07-9.08)。

  税率调整后,公司较调整前少缴纳增值税9.70万元(54-44.30),减少应纳税额比例为17.96%。

  “这就意味着,该批货物因降低增值税税率而整体减少的26.55万元增值税税额,最终由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的企业分别享受。”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以不含税价格交易

  减税红利体现在购买环节

  如果购销均以不含税价格计价,情况则有所不同。

  按照约定,公司本月销售货物收取不含税价款1000万元,购进原材料支付不含税价款600万元,且当月已全部用于生产,支付不含税运输费用100万元,增值税税额均按当期适用税率另计(遇税率变化相应调整)。

  在税率调整前,本月销项税额是160万元;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为96万元,购买运输服务进项税额为10万元;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是54万元(160-96-10)。

  在税率调整后,当期销项税额变为130万元,较原税率计算的税额少30万元(160-130),公司本月的销售收入无变化仍为1000万元。购进货物进项税额变成78万元,较原税率计算的税额减少18万元(96-78),成本无变化;购买服务进项税额变为9万元,较原税率计算的税额少1万元(10-9),成本无变化。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是43万元(130-78-9)。

  税率调整后,公司较调整前少缴纳增值税11万元(54-43),减税比例为20.37%。

  某终端消费者购买了上述产品,如按原税率计税应支付价税合计1160万元;因以不含税价格计价,本次税率降低后只需支付价税合计1130万元,减少了应支付的增值税30万元。因降低税率而整体减少的30万元增值税税额,最终由终端购买方享受了优惠。

  “增值税是属于生产环节、销售环节产生的价外税,在各环节中依次转嫁,由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最终由终端购买使用者承担。”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增值税税率下降,不一定能让所有环节的市场主体都能得利,在减税幅度既定的情况下,各相关市场主体具体的减税效果还要看每项业务所涉及货物(劳务、服务等)的供需关系、计价方式以及各方的议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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