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0日)上午,《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将于2021年3月20日起施行。
上海是全国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养老服务也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为了规范养老服务、健全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需求,东方网记者了解到,该条例结合上海实际,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进行了多次草案修改和完善,最终出炉,是一部涵盖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法规。
国务院办公厅此前发布了《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记者看到,上海最新出炉的条例特别加入了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定。明确上海应当推广应用符合老年人需求特点的智能信息服务;公共服务应当充分尊重老年人习惯,保留并完善传统方式。
条例体现了对长三角异地养老需求的支持。明确规定,上海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养老服务合作与发展,建立健全政府间合作机制,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推动本市老年人异地享受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服务补贴等待遇,方便老年人异地养老。
对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的待遇需求条例也首次明确了政策支持。针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从业的医护人员的待遇保障问题,条例提出,支持医师、护士到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开展多机构执业。同时明确,在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从业的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条例增加了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入住制度”的原则规定,规定“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保障达到一定照护等级的老年人依申请轮候入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市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等部门以及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资源统筹配置,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公平享受。”
鼓励物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条例还特别增加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探索开展“物业服务和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