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交易规则:权证买卖数量的规定分享

2021-01-03 21:00:41 作者: 权证交易规则

  权证生意数量的规则:

  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越100万份,申报价格最小变化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权证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的整数倍,也就是说投资者每次申报买入的最少数量应为100份,或100份的整数倍。权证卖出申报数量没有约束。关于投资者持有的不到100份的权证,如99份权证也能够申报卖出。

  权证的买卖佣钱、费用:

  权证的买卖佣钱、费用等,参照在买卖所上市买卖的基金规范履行。详细为权证买卖的佣钱不超越买卖金额的0.3%,行权时向挂号公司按股票过户面值交纳0.05%的股票过户费,不收取行权佣钱。但买卖量金额较大的客户能够跟相关证券营业部洽谈,恰当下降买卖佣钱、费用。

  权证买卖价格涨跌幅约束:

  与股票涨跌幅采纳的10%的份额约束不同,权证涨跌幅是以涨跌幅的价格而不是百分比来约束的。

  详细按下列公式核算:权证涨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当日涨幅价-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125%×行权份额;权证跌幅价格=权证前一日收盘价格-(标的证券前一日收盘价-标的证券当日跌幅价格)×125%×行权份额。

  当核算结果小于等于零时,权证跌幅价格为零。

  权证实施T+0买卖:

  与股票买卖当日买进当日不得卖出不同,权证实施T+0买卖,即当日买进的权证,当日能够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