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瑞银融华债券(121001)基本信息查询

2021-02-03 02:30:32 作者: 国投瑞银融华

  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基金代码121001,基金全称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型证券出资基金,基金简称国投瑞银融华债券,建立日期2003年04月16日,上市日期--,存续期限--,上市地址--,运作方法开放式,基金类型债券型,二级分类急进债券型,基金规划2.07亿元,基金总比例1.410亿份,上市流转比例1.410亿份,基金办理人国投瑞银基金办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司理颜文浩 汤海波,代销组织银行(共22家),代销组织证券(共67家)。

  基金出资方针:“寻求低危险的安稳收益”,即以债券出资为主,稳健收益型股票出资为辅,在有用操控危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出资收益长时间安稳增长。

  基金出资规模:本基金出资于具有杰出流动性、长时间收益安稳的金融工具,包含国内商场依法发行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含可转化债券)、揭露发行上市的股票以及中国证监会答应基金出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危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归于预期危险相对可控、预期收益相对安稳的低危险基金种类,具有危险低、收益稳的特征,预期长时间危险报答高于单纯的债券基金种类,低于以股票为首要出资目标的基金种类。

  收益分配原则:1、每一基金单位享有平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则拟定; 3、基金出资当期亏本,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金当年收益应先补偿以前年度亏本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单位财物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出资者能够挑选现金分红方法或盈利再出资的分红方法,如挑选盈利再出资,分红资金按分红施行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单位; 7、除非出资者办理了挑选现金分红方法的手续,不然其持有本基金默许的分红方法为盈利再出资; 8、在契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建立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完毕后的4个月内完结;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还有规则的,从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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