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盘集合竞价规则 收盘集合竞价介绍

2021-02-13 16:30:29 作者: 收盘集合竞价

  调集竞价最大成交量准则,即以此价格成交可以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调集竞价发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悉数成交;低于调集竞价发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悉数成交;等于调集竞价发生的价格的买入或卖出申报,依据买入申报量,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调集定价由电脑买卖处理系统对悉数申报依照价格优先、时刻优先的准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一起能满意以下3个条件:1.成交量最大。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悉数满意(成交)。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悉数满意(成交)。

  该基准价格即被确定为成交价格,调集竞价方法发生成交价格的悉数进程,完全由电脑买卖系统进行程序化处理,将处理后所发生的成交价格显示出来。这儿需求阐明的是:

  榜首,调集竞价方法下价格优先、时刻优先准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一切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准则按电脑主机承受的先后顺序排序;

  第二,调集竞价进程中,若发生一个以上的基准价格,即有一个以上的价格一起满意调集竞价的3个条件时,沪市选取这几个基准价格的中心价格为成交价格,深市则选取离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