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收受3100余万元,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武银星受审

2021-02-04 16:21:36 作者: 被控收受31

  人民检察院微信大众号音讯,2021年2月3日,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政府原副市长、内蒙古河套灌区处理总局原局长(副厅级)武银星涉嫌受贿罪、巨额产业来历不明罪一案,在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揭露开庭审理。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指使员额检察官出庭支撑公诉。

  该案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处理。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18日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为确保庭审公平、及时、高效,在本案开庭审理前召开了庭前会议,控辩两边交换定见,确认了相关事宜。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武银星在担任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副旗长,旗委副书记、旗长,旗委书记,内蒙古河套灌区处理总局局长,巴彦淖尔市政府副市长期间,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在职务调整、工程承包等方面为别人获取利益,收受其部属、被处理目标等相关人员76人所送款物,折合人民币合计3100余万元;被告人武银星的家庭产业、开销显着超越其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经责令其阐明来历仍有折合人民币3200余万元的产业不能阐明来历 ,其行为别离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三百八十六条、三百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产业来历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高效运用多媒体示证手法,完好展现违法依据,有力指控违法现实,进步庭审透明度,充沛保证了控辩两边举、质证权力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控辩两边就案子现实、科罪、量刑等充沛宣布了定见,被告人武银星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现实均无贰言,在最终陈说阶段当庭表明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