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土地流转新政策

2021-03-16 17:03:53 作者: 2021年土

很多在农村的小伙伴都去城市里打工挣钱了,可是在家的农田并不能荒废,不少人就把家里的农田承包给了别人,不同地区对于土地流转的价格也是有差异的,不过我国对于土地流转也是有严格政策的,下面就跟随见闻坊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2021年土地流转新政策,2021年农村土地流转有啥政策,2021年土地流转补贴。

2021年土地流转多少钱一亩?

2021年各地区的土地流转价格差异较为明显,尤其是东、西部地区,差异尤为显著。土地流转价格和粮食价格、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土地质量及土地流转期限都有较大关系。

从省份来看,经济发达的地区,比如上海、北京等地区的土地流转价格就会高一些,一般1400-1800元/亩。而东部地区,比如河北、山东、黑龙江等地的土地流转价格就会稍微低一些,基本为800-1200元/亩,西部地区的土地流转价格则更低一些。(各地区具体的土地流转价格以当地实际为准)

土地流转的方式

土地流转时承包方可以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来流转土地经营权。

1、出租(转包)。农民将土地出租,然后承租方可以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从事农业相关的生产经营,出租方获得土地经营权的租金。

2、入股。承包方在资源的情况下,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建立股份公司。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有哪些新变化?

1、强化用途管制,确保粮食安全

农村土地流转禁止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要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及挖塘养鱼。坚持农地农用,并及时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受让方如果撂荒土地2年以上,出让农户可以解除合同,出让农户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流转合同,并收回流出土地。

2、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防范风险

想要流转农村土地发展现代农业的,政府有关部门首先对其农业经营能力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其项目的可行性、环境保护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与流出方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合同需报发包方及有关部门进行备案。未通过资格审查项目审核的,不能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

3、全国统一文本,规范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示范文本将由农业农村部来制定,并在全国范围内引导推广和鼓励使用,之前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各不相同。

4、再流转和融资担保需农户同意

受让方将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后,再流转或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需要农户出具书面同意,并在发包方进行备案。

综上就是关于2021年土地流转的新规解读,《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放活农村的土地经营权,使得土地资源得到更加有效合理的应用。对于农民朋友们来说,流转后土地不会荒废,还能拿到一笔租金,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现在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土地流转既可以促进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还能够让土地资源能得到合理的利用,实现双赢。

2021年土地流转新政策

民法典已经颁布,并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就在民法典通过之后的第二天,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集体学习,这既表明实施好民法典意义重大,也意味着实施好民法典还有不少工作要做。

实施好民法典,是当前和未来很长时期各级党委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和各社会团体的一项重大任务。农业农村部门除了应加强研究承包地“三权分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及土地流转等方面的配套制度外,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强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的管理。

加强合同管理,是农村承包地产权清晰、流转顺畅的需要。“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是现代产权制度建设的目标,加快农村承包地流转、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又是农村承包地改革的基本定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确立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因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流转合同生效而设立的基本规则。如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对于稳定承包人和流转受让人经营预期、保障长久经营利益及加快流转形成规模经营优势具有重要意义。土地承包经营权确定为合同生效时即设立,而不是登记设立,符合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内部成员承包经营的制度本质,符合农村地域广阔、居住分散的客观现实,方便了农民群众。土地经营权同样在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有利于提高流转效率,便于形成规模经营。但合同生效即设立突显了承包合同和流转合同的重要地位,并对合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要求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第四十条也同样要求土地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但从土地发包承包及承包地流转的实践看,书面合同的签订率和规范化程度都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由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承包地流转合同的基础,因此,承包地合同管理首先应确保土地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签订。其次,土地经营权物权属性的明确,就意味着其进一步流转的闸门被打开,这自然有利于达成中央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改革目标,有利于放活经营权,但“流转顺畅”的前提是“归属清晰”,而“归属清晰”的前提是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在民法典即将实施的背景下,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一定要认识到加强承包合同及流转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为实施好民法典贡献各自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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