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员遭拖欠工资被困海上15个月

2021-03-18 11:52:06 作者: 中国船员遭拖

经过一层层租约链,2019年7月1日,该船公司与发货方签订一份,受其指令的由烟台港至伊朗阿巴斯港的承载合同,由公司所属“FU MING”轮执行。

该船东告诉记者,在签订合同之前,船东曾要求租船方询问货物的情况及相关用途,并询问该货物出口的目的。发货方代表提供了烟台海关《出口查验/放行通知书》(后证实为伪造),以及一份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实验室 2019 年 6 月14 日检测报告(后证实为伪造),并告知货物是低品位黄金矿砂、用于选矿、可以出口 ,并未说明该票货物为退运货,使该航运公司相信这是烟台海关批准的一般贸易货物。

7月31日,“FU MING”轮快到阿巴斯港时,却突然得知这票货物的收货人伊朗TAKSA公司拒绝收货,称该货物与其无关。对此,发货方司某向船东承诺,将尽快更换收货人。

8月2日,“FU MING” 轮装载该票5.37万吨货物于到达伊朗阿巴斯港,得不到伊朗国相关部门批准靠港卸货。经多方查证,得知该货物是烟台海关责令退运的、且属于符合《巴塞尔公约》的国际退运货物。

“全世界船东都不愿意承运退运货物,除非发货方能缴纳高额的保证金。”该船东告诉记者,退运货物多是具有污染性的洋垃圾,很容易遇到对方拒收货物或者其他纠纷,导致船东利益受损,本次退运事件的已经给该公司造成了300余万美金的运营损失。

据船东提供证据显示,这票固体废物原来是7年前,由伊朗贸易商阿米尔一伙将黄金矿渣以黄金矿砂名义从伊朗出口、又通过国内SDTW报关公司名义进关,被我国烟台海关委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鉴定为、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伊朗贸易商阿米尔是司某背后的老板。

中国烟台海关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抽丝剥茧,确定了阿米尔就是这批洋垃圾的实际贸易方,冻结了其在国内关联公司账户和资产,责令其限期退运,否则将处罚其高达一个亿的掩埋处置费。

阿米尔与司某一伙就是在这种行政高压下,又因顾虑退运货无船舶承运,竟然胆大妄为到伪造海关的《出口查验/放行通知书》和伪造带公章的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实验室检测报告,欺骗航运公司为其运输。

就是这样的一种合同设计与欺诈手段,致使“FU MING”轮至今受困于阿巴斯港求助无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