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发布关于印发《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四版)》等的通知。
通知指出,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对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娱乐场所等,原则上不对全辖区、全行业实行“一刀切”。
优先放开室外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
具体来看,《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四版)》提出了四项基本要求:
一是新冠肺炎疫情低风险地区,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可以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要同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实际适当控制参加人数规模。按照科学有序原则,优先放开室外举办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
二是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剧院座位数的75%;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不同剧场之间应当实行错时错峰或者通过不同路径出入场。
三是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暂时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
四是防控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区域的,建议暂停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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