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家具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其中桌案类的发展更是代表了明清家具,尤其是桌案作为文化平台,更是受到了自古到今文人雅士的推崇和竭力优化,桌案的发展可以说是中国文化进程的一个解读。
高而直立曰桌
桌,在古代也写作“卓”,取其高而直立之意,是一种上有方形、长方形、圆形等多种形状的桌面,下有腿足的家具。
按形制来分,有方桌、长桌、圆桌、半桌。
按用途来分,则有供桌、炕桌、琴桌、棋桌、茶桌、酒桌和书桌等等。
在应用上,也没有特别严格的礼制要求,而是上至达官贵族,下至黎民百姓,均有所见。
桌类家具能够达到实用与观赏的双重效果,在古时居室陈设中也较为常见。
我们从明清时期的古画中可以看到,它们的用途非常广泛,既实用又能凸显出品位,具体到斋、房、堂、室,都有详细描述。
不同形制的桌式,在室内的布置有一定的格局。
八仙方桌或者四仙方桌比较正统,宜设于厅堂中。
圆桌使用者的身份不高,相对比较有随意性,位置因地制宜。
供桌主要摆设于庙堂、家祠,作祭祀之用,常供设香炉、蜡竿和供品。
以苏州园林为例,其中一室以供桌、天然几和八仙桌构成一组家具陈设。
琴桌属于文房用具,雕饰优美而不繁褥,一般配以琴凳或绣墩,摆设于文房、小室、庭院等等,或是作为一种陈设,以示清雅。
画桌、书桌的结构、造型与条案相同,由于比较宽大,常置于文房,以便展卷阅读以及挥毫书画。
酒桌也同样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与审美情趣,被用于宴席之上。
肃穆庄严曰案
案和桌在形制上有本质区别。
一般来讲,腿的位置决定了它的名称,而与高矮、大小、功能都无关。
腿的位置缩进来一块为案,腿的位置顶住四角为桌。
案的种类有食案、书案、奏案、毡案、欹案等。
除了形制上的区别,桌与案更重要的区别,在于精神层面上,案的等级比桌高。
宋代及以后,桌在趋于实用的过程中,与案逐渐发生了分野。
桌的实用功能越大,其陈设功能就越低。
相反,案的实用功能降低了,其陈设功能则增加了,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相对也较高。
宋代案在功能上呈现出多样性,如画案、供案、书案、棋案、柜案、食案、花案和办公案等,堪称形形色色。
譬如,宋佚名《十八学士图》、宋佚名《西园雅集图》和南宋马远《西园雅集图》中绘有宽大的画案,北宋佚名《文会图》中的案则是一种超大型食案。
南宋萧照《中兴瑞应图》还描绘了象棋案,宋代产生并发展了象棋,专用象棋案也应运而生,由画中棋盘上格子的组合与棋子的摆放可知当时的象棋与如今十分接近。
怡情雅趣曰几
人们常把几和案并称,譬如唐代诗人丘为 《寻西山隐者不遇》诗:“扣关无僮仆,窥屋唯案几。”
几与案形制不同,长短大小相差无几,但多呈长条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