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看到秦朝的刑罚体系,众说纷纭刑名众多,但总归来说那叫一个严酷。有罚必有赏,要么赏封土,要么赏金银,可这一切基本都建立于仕途之上。比较而言,秦朝的入仕资格最强调一个“能”字,所谓“能”的核心是一个“智”字,而判定“智”的标准却是“行”字,强调“行”字又展现于“功”字。那么,秦朝选任官员的方式究竟为何?其方式可谓集战国之大成而有所损益,主要的入仕方式有六种。
秦朝
1.征辟
征辟是自上而下选择官吏的制度,就是皇帝采取特征聘召的方式选拔有才学,名望资历的社会人才来做官,为的是笼络名流和搜罗遗才。这种直接特聘的人才在当时最具尊荣,高官厚禄、来去自由,就算不愿意别人也不会勉强。汉初的“商山四皓”都是曾被秦朝皇帝征聘的人仕。还有一种是公府、郡县辟除,就是高官根据规定自主选聘,其中丞相在这方面的权力为大。在公府等地经过试用之后,可以通过荐举晋升到更高职位,在当时也算是一条重要仕途。例如秦相李斯走的就是这条仕途,他是从担任相国吕不韦的属吏开始在秦国的宦海生涯的。
2.荐举
秦朝实行自下而上推举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一种常见的人仕方式。现职官吏既可以保举他人担任同级或下级官吏,亦可保举他人担任比自己官职高的职务。但是嘛,保举人如果失察,将被罢官,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不追究责任。文献记载中说:“秦之法,任人而所任者不善,各以其罪罪之。”意思是说被保举人犯了罪,保举人与被保举人以同罪论处,秦相范雎就是触犯了这一条,而罢相免职。
3.战功
在秦朝,功勋爵制度主要为奖励军功而设。由于秦国长期处于战争状态,急需大批骁勇善战的军官,所以以军功博取赐爵,以爵位博取官职,这是当时最常见的仕途之一。依据秦律,就连奴隶、贱民也可以凭借战功博取爵位。由此可判断出秦朝的官僚体系中有一批原本身份低贱而战功卓著的人。
4.纳粟
秦代有一条政策叫做“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有了爵位,也就有了做官的资格。纳粮拜爵实际上就是卖官鬻(yù)爵,不过在当时这种做法含有奖励农耕的意图,与后世的出卖官职、爵位以聚敛财富的腐败之风并不完全相同。
5.自荐
毛遂自荐”的故事脍炙人口,自荐是一种常见的仕途现象。当时许多“千里马”周游各国,寻求做官的机会,一旦受到伯乐的赏识,就可以成为低级官吏、客卿乃至将相。如秦相张仪、范雎、蔡泽等都是循着这条途径入仕的。
6.任子
任子就是高官荐举其子弟为官,算是那会比较常见的仕途。这种制度源于先秦,在世袭观念支配下,古代社会依旧存在着这种制度。《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提到“葆子”,意为秦朝一种特殊身份的人,纳入了为官吏子弟设置的“弟子籍”的人,凡纳入“弟子籍”者可以享受一定特权。还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儿子可以继承阵亡父亲的功勋爵位。如蒙恬初仕亦沾门荫之光,秦相李斯儿子位居高官,这条仕途虽然背离了惟才功是举的仁贤原则,不过与后世许多王朝相比,在秦朝单凭父祖恩荫也很难做到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