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刘彻时期财政的发展阶段:从赤字到盈余,用时不到10年

2020-10-12 00:51:16 作者: 汉武帝刘彻时

于是忍无可忍的武帝就在前119年正式颁布“算缗令”,“算缗”就是在算赋外开征的一种特定的额外税收,也就是类似于现在的“财产税”。这一年武帝下诏:“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居邑稽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一算。诸作有租及铸,率缗钱四千一算。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轺车以一算;商贾人轺车二算;船五丈以上一算。匿不自占,占不悉,戍边一岁,没入缗钱。有能告者,以其半畀之。贾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属,皆无得籍名田,以便农。敢犯令,没入田僮。”。

就是凡属工商业主、高利贷者、囤积商人等,不论何人都要如实向朝廷汇报自己的财产情况,然后朝廷会根据他们所拥有的财产来计算出他们所需要缴纳的“算缗”。其中工商业主、高利贷者、囤积商人每二缗(二千钱)抽取一算(一百二十文),一般的手工业者是每四缗抽取一算。同时朝廷还规定了民间个人拥有的车船也要征收“算缗”,其中富商大贾船只五丈以上的一乘抽取一算,用于运输的马车商人则是一乘抽取二算,其余的人则是一乘抽取一算。

当然武帝颁布的“算缗令”那些商人绝对是不会听从的,他们怎么可能会平白无故的就将自己的财产缴纳给朝廷,所以当时很多商人就开始或隐瞒自己的财产,或举家逃亡他处。

于是,这个时候武帝为了杜绝这个问题的出现,就在前117年又在全国推行了“告缗令”,这个法令的核心内容就是鼓励大家举报那些隐瞒财产,或欲图逃跑的商人,只要大家向朝廷举报,之后朝廷查证属实的,在对这个商人完成抄家工作后,这个告发的人就能获得这个商人一半的财产。也就是如此,随着“告缗令”的推出,越来越多的百姓开始纷纷举报身边那些欲图隐瞒财产的富商,而朝廷也因此那是获利颇丰。最终依靠着“算缗告缗”,西汉朝廷是“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馀顷,宅亦如之”(《史记.平准书》)。

第四、均输平准。

“均输平准”亦不详述,有兴趣的可以看看我之前所写的《平准法:间接促成“强汉”威名,并支撑起武帝“征伐四方”的雄心》。前110年,桑弘羊以“以诸官各自巿,相与争,物故腾跃,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史记.平准书》)为由,向武帝建议“乃请置大农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各往往县置均输盐铁官,令远方各以其物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之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即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踊。故抑天下物,名曰“平准””,即在全国实行"均输"和“平准”,随后武帝欣然应允。

“平准”的核心就是由朝廷出面成立一个“平准机构”,然后由这个机构来负责调控全国各地的物价,“贵即卖之,贱则买之”就是当市场上的某件商品出现不正常的价格上涨时,它就会以低价的形式将手中所储存的这件商品抛售,以此促使这件商品价格的回落;而当市场上的某件商品出现不正常的价格下降时,它就会以平价的形式从商人亦或百姓的手中大量收购这件商品,以此促使这件商品价格的回升。

简单的说“平准”就是由朝廷以经济手段来直接参与,及干预市场上的商业活动,以此来让朝廷获得巨额的商业利润。毕竟想想看武帝手握着“平准机构”这一利器,他完全可以做到操纵全国市场的商业活动,他想让那个商品的价格升就升,想让那个商品的价格落就落,可以说只要武帝稍微操控下,他就能借此获得丰厚的利润差,因此那是想不赚钱都难。

而“均输”的核心就是“令远方各以其物贵时商贾所转贩者为赋,而相灌输”,就是让相距较远的地方官府以各自的特产来作为贡赋,然后朝廷就参考商人在不同时期向不同地区转贩不同商品的作法,来将这些特产在全国各地之间互相转输,就是如果这个地方的这个特产价格高,朝廷就将这些运到这里贩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