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县令有多难?从户籍到民生事无巨细,一人犯错众人连坐

2020-10-16 23:19:21 作者: 唐代县令有多

唐代实行的土地制度为均田制,每年年底,各县的县令都会按照户籍对治下农户的土地重新收回并“授给”,并且登记在户籍中。

这是及时调节各户因人口增减和土地分配的关系。在赋役征发方面,县令征发役丁需按照“先富强后贫弱,先多丁后少丁”的原则,

同时,县令在处理诉讼案件的时候,必须做到公平公正、按照律法审判。

唐代县令的工作内容是相当繁重的,从户籍到民生,从土地分配到税务缴纳和赋役,从案件审理到

籍账

管理,从教育教化到政令实施,都需要面面俱到。

作为封建时代的社会基层干部,县令的职责对社会治安的稳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正如古人所说的一样:“郡县治,则天下安”。

县令是维持盛唐社会的重要保障

1.县令的考核和任免是极为严格的

正是因为县令对于地方治理的重要性,因此皇帝和尚书省对于县令的任免是非常重视的。负责选任县令的礼部官员如果渎职也会受到严重的处罚,《旧唐书》中记载:开元年间,卢从愿、李朝隐二人在担任礼部侍郎,

两人选任的的二百多位县令中有多人不合格,二人也因此被贬为刺史。

唐太宗时期允许五品以上的官员荐举县令人选,县令的政绩优劣对举荐人的考评有直接影响。

如果被荐举官员在任职期间有贪赃枉法等行为,荐举人也会被处以失察之罪。、

在武则天时期为了选拔县令特地设立“县令举”的

科试

,该科试除了考察儒家经典外,还会考察考生对于朝廷政令、国家法律制度的熟悉程度,

应试者必须能对朝廷的施政方针和具体实施过程中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才能通过考试。

除了在选任时候的考察之外,每年一度的常考和不定期的巡考,《通典》中记载唐代官员“凡居官,以年为考”。

每年的年末,各县县令需要真实记录自己一年里的功过得失,再由州级官员当众宣读县令们的自我评价,并给出政绩评语。

其中,户口人数的增多或者减少、农业生产情况的好坏是县令考核的重要指标

至于“巡考”,分为由州级官员组成的定期巡考和朝廷派遣的特使组成的不定期巡考。巡考团对于各县县令的政绩如实做出评价,对于政绩优异或者恶劣的官员会上报给皇帝进行嘉奖或者惩罚。

唐代县令在考核制度以及纠察制度上已经相当完善了,不但在选任制度上多种方式并行,还要求举荐人对被举荐人负责。

并在县令任期内进行各种形式的考核,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县令的不作为和贪污腐败现象。

2.问责制度严厉,僚佐连带处罚

对于政务错失朝廷采用“一人犯错,众人连坐”的措施,县令作为主要被问责对象,相关僚佐作为连带处罚对象。比如在均田制实行的时候,如果没有做到“应授田未授,应收田未收”,县令和里正都会受到处罚。

在户籍编制过程中出现漏户或者错误等问题,县令和负责

籍账

的僚佐也会被连带处罚。

《唐律疏议》中规定官员如果利用自己的职权贪污受贿或者侵占国家财产的行为,以盗罪论处。如果脏物的价值超过三十匹绢,贪污官员会被处以绞刑。

唐代律法对于官员贪污受贿的惩罚措施极其严厉,官员因私接受财物或者馈赠也会受到惩罚。下级官员犯

脏论

罪的时候,上级官员也会被连坐问罪。

唐代法律还规定,县令一旦上任后,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管辖的县境,也不能在非休沐的时候接待宾客、举行宴会。县令必须对辖区负责,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县令的职责。

唐代朝廷常常颁布诏令训诫县令,时常有如《劝奖县令诏》、《诫县令敕》、《县令箴》等诏令被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