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的封建政府,财政大权一直牢牢地把握在政府自己的手中。但随着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运动等一系列的爆发,清政府财政遭受了极大的打击,为了筹集军费解决财政紧缺问题,厘金制度便应运而生。
厘金制度在晚清财政收入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关于厘金制度的产生其表面的直接原因是:清政府面临财政极度匮乏的情况下,为了筹集军需,镇压太平天国运动而实行的一种临时方法,看起来是一个偶然事件。但究其本质上来说,厘金制度产生的重要因素是清朝中后期的官吏贪腐、阶级矛盾、地方肆意私征等现象,致使清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能力随着财政状况的日益恶化而逐渐减弱。
厘金局
清朝的厘金制度给地方抗衡中央政府提供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尤其是在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方面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厘金制度使高度中央集权的清政府权力受到了极大地威胁,使地方财权发生了从无到有的转变。
虽然,厘金制度给清政府解决了一定的财政困难,但是,也威胁到了中央的利益,给清中央政府造成很大的困扰。对于清中央政府财权军权被地方政府分权的情况,清政府也是想尽一切办法进行整顿,试图通过整顿厘金,重新收回分散到地方的财权和军权。但是,此时的清朝政府已经面临着内忧外患,已经无力回天了。
一、厘金的本质及产生
厘金
“厘金”,其本质就是清朝政府制定的一种临时商业税。
其产生于太平天国起义期间,其产生原因实质上是因为中央财政困难,无力应对地方财政需求。中央政府在不得已中允许地方“各自筹划、自求生理”。最初厘金制度仅是未经中央“过度插手”的一种临时筹饷行为,仅靠地方条例就可以达到预期目的。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不同的税率、征收制度等。厘金制度在制定之初是没有现成的规章制度可以直接借鉴。仅由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在运行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厘金制度。
而关于厘金的初创年份, 在《清史稿·食货志》中有这样的记载:
“厘金抽捐, 始创扬州一隅,后遂推行全国。咸丰三年,刑部右侍郎雷以誠治军扬州,始于仙女庙等镇创办厘捐。是年苏、常叠陷,丁、漕无收,乃设厘局于上海,借资接济;又设江北厘捐,归大营粮台经理”。在《清朝续文献通考》中也有类似记述:“当时军需孔亟,筹款维艰,厘金虽自四年奏准,实则三年已先举行,兹渝权舆也。是年春金陵失陷,饷源枯竭,太常寺卿雷以誡治军扬州,始于仙女庙倡办厘捐”。
这两则较为官方、权威的文献都表明厘金创始于咸丰三年(1853年),但都未明确表明厘金创始于咸丰三年(1853年)何月。
二、厘金的分类
厘金收入百分比
清代厘金共分为四类:百货厘、盐厘、洋药厘、土药厘。而一般我们所提到的厘金都是指百货厘,百货厘在整个厘金的收入中占据90% 以上。从图中可以看出,在所有的厘金中百货厘占据最多,而茶税则是在福建地区征收的厘金税,占比2%,剩下的三种厘金加起来一共占据6%~8%的厘金。
三、厘金制度对清王朝的影响
厘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延缓清政府的灭亡。一方面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保障事权的实施,增强了地方“省例”的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削弱中央的财政集权,减弱了中央作为法律强制保障后盾的力度。
清政府财政控制能力逐渐下降
咸丰以前,清政府的财政体制是高度中央集权。财政大权以及税收和开支均由户部统一管理。但是,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财政税收控制能力下降,而财政支出需求不断扩大。随着允许各地“就地筹饷”,中央的财权部分下放给了督抚,一元中央集权财政体制有了重大变革。地方督抚就利用这个机会,来增加地方的收入。厘金制度成为独立于国家财政系统之外的经济力量,大多由统兵大臣和各地督抚自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