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启超尝说,霸政为中国春秋时候的特产!以至于,在春秋的二百四十年里,几乎不可一日无霸主。放眼看去:在他国,或在我国的其他时候,这都是仅有的。
这霸主中的佼佼者,当然要数齐桓公了。在我看来,齐桓公不过是庸庸之辈:论“仁义”(此处讲“仁义”,绝非嘲讽;不过为其被孔子盛赞“如其仁”,而已。),不及宋襄公;论用人,不及秦穆公;论才干,不及晋文公。不然,何以有继位之初以强齐败于弱鲁;又于管仲死后,致使易牙、竖刁、公子开方之乱。
齐、鲁的“长勺之战”,齐桓公被打懵了。既然“世道变了!”索性将国政全权交由管仲去改革;成了,自己坐享其成;得罪人了,也可拿管仲的人头来平息众怒。
管仲虽大权在握,却小心谨慎得很!他让人找来一块石头,刻上“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两行字,去试探民心,又悄悄地听取大家的议论。所以,管仲的改革是贴近人民大众的切身利益的。与后世以铁血手腕推行的“商鞅变法”不同,管仲的改革是用一种“怀柔”地方式展开的。
土地改革
首先,管仲推行了土地改革;没收氏族贵族的土地,收归国君所有。与此同时,又将土地按份额分配给先前依附于氏族贵族的农民。
这与“商鞅变法”的土地改革是一致的,不过有些彻底性上的差异。不同之处在于,管仲没有采取法令的形式,而是“劝服”贵族们心甘情愿地将土地交出来。
伯氏便是一个不大不小,却又极富代表性的氏族贵族。因为贪婪,隐瞒漏缴规定的足额的赋税,管仲跑去给他上“思想品德”课,使他主动心甘情愿的放弃了,隐瞒的土地和土地上的人民。作为交换,管仲免除了他的罪责。
同时,管仲还将他标榜为一个典型;进而劝服了更多的氏族贵族,交出一部分土地和人口。“商鞅变法”集结了各种仇怨,并通过流血的方式实现的“土地改革”,在管仲手中,就这样悄无声息地实现了。
管仲还将土地划分为几个等级,制定了不同的赋税标准。这在我们历史上也是开创性的。同时,他还通过奖励那些,积极改良土地而获得更好的收成的农民,极大了刺激了农民改进生产技术、改善土地品质的积极性。
“城市”的出现
管仲在我们历史上第一次通过国家法令的形式,推动了“城市”的形成。
春秋之前是没有“城市”的。贵族的聚居地称之为“邑”,不过具有政治、祭祀的功能。管仲主张在每一个“城邑”中设立“市”,“城邑”才开始发展为我们今天的“城市”。并且,在“城市”中,商业交换的推动下,使齐国传统的纺织业、渔盐之利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刺激了经济的发展。
社会阶层的重构
管仲还在我们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四民”之说,并将“士”放在了首位。
我们知道,春秋及以前是氏族贵族统治的时期;诸侯国国君、卿、大夫们通过世袭掌握着国家的权力。管仲的改革,成为“士”阶层开始崛起的标志。
自此以后,在春秋战国的历史上出现了大批因“贤”而举的“士”。墨子提出的“尚贤”,孟子要求“国人皆曰贤”,荀子提出“尚贤使能”,都是这个新兴的“士”阶层的要求和反应。更甚如墨子,提出天子都应当由人民来选出。若墨子的这一主张真的得以实行,“选举天子”跟游牧部落“选举可汗”,古罗马“选举执政官”似的,恐怕在那个历史时期,还真的未必是人民之福。
管仲在军事、行政上的改革,也是开创性的
在行政方面,管仲实行“国”、“野”分治。管仲将“国”分为二十个乡,其中十一个由国君亲自统领;其他的由大臣管理。“野”实行三十家为邑,十邑为卒,十卒为乡,三乡为县,十县为属,这样层层相连的严密的政治系统,可以有效组织民众,加强国君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