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统年间,推举将领的人逐渐确定下来为五军都督府,各个军营的长官,各个布政司的长官,以及中央的高级文武大臣,后来由于巡抚总督等官职逐渐常设,因此这些官员也有了可以推举官员的资格,五军都督府和军营长官自不必说,巡抚总督本身就属于是地方上军政一把抓的封疆大吏,拥有推选大权也不奇怪,中央的高级文官为何也有推选权呢?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因为明代文官本身也具有相当的军事素养,因此明代中央的高级文官也有推举武将的权力。
举荐的对象也有严格的限制,不能你随便举荐什么阿猫阿狗亲戚朋友说他是将材他就是将材,正统年间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朱兴建议从基层的指挥,武将子弟舍人,旗校中挑选。这些限制在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的放宽,只要此人在军中任职不管是什么人,只要熟悉兵法,弓马娴熟,武力过人都可以在推选将领的人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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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充分说明了明代中后期所承受的巨大的国防压力和军事压力,那么明代推选将帅是怎么样的一个流程呢?
首先明代的推选将才制度是以制举的方式进行的,即由皇帝不定期下诏让文武百官推选将领,之后由百官推选将材到京城参与测试,通过一系列流程测试之后再把名单交给皇帝定夺,授予相应的武官官职。
这是一开始武官推选尚未成熟的时侯,后来随着制度的完善,要求各地推选将材送到京城后,由中央六部官员会同五军都督府一起考核,测试才能,考核达标的人再送入京营锻炼一段时间,有功劳的再提拔为官,明代中后期不少的指挥使、指挥佥事通过这种方式成功当官。考核内容以骑射和军事策略答问为主,这一套制度在明代中期确立,并为以后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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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时期,确立了推举将材分为三等录用的制度,并且禁止官员推选京卫勋贵子弟来混日子,将推选的废材京卫子弟统统裁撤掉,在通过考核的将材在京营操练过后再分别送到九边各地前去为官。同时推举的官员和被推举的将领是同气连枝的,如果被推举的将材有不合格的人,推举的官员也要一同承担责任。
再高明完善的制度都会有各种弊端的产生,推举制度再完善的同时也出现了各种弊端,首先就是推选官员的权力过大的问题,虽然有着各种各样的推举标准,但是这些标准都有很大的主观性,你说要忠诚勇敢,那么怎么才算忠诚勇敢,要弓马娴熟精通兵法,那么什么程度才算“娴熟”,什么程度才算“精通”?这些评判标准都是带有极强的主观性的,所以推选官员的权力必须得到监督。
又因为推选人和被推选人要一起承担责任,所以也就造成了举荐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选人标准,让很多混日子的庸才进入了军官队伍,这其实是对明朝军官队伍质量的一种破坏。明代中后期,由于官员选拔多看资历,武官也是如此,逐渐拘泥于资历而不看实际的本领,严重违背了举荐这一制度目的是为了选拔基层将材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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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举将材制度本意视为了基层军民提供向上的通道,选拔出具备文韬武略的优秀将领,然而随着制度逐渐走向僵化,官僚集团的腐败,也使得这一制度发挥不出其应有的作用,沉溺于资历的权贵成为了武官推选的主流,最终军事上的腐败加速了明朝的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