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相比孟子更进一步,他直截了当提出“君子必辩”的观点,集中体现在《荀子·非相》一章中,荀子三次提到“君子必辩”,并提出了几对概念,一是“奸言”和“仁言”,二是“腐儒”(“鄙夫”)和“君子”,三是“小人之辩”和“士君子之辩”,荀子通过这几个概念构建起了“君子必辩”的理论框架。针对当时诸子争鸣论辩,他首先从儒家学派外部着眼,指出“凡言不合先王,不顺礼义,谓之奸言”,凡是和先王礼义相违背的论辩之言,即使能言善辩,但是出发点错误,都是“奸言”,“君子不听”,应予以否定,而“合先王”“顺礼义”正是儒家学说的根本出发点,进而否定其他学派,是小人,非君子;其次再从儒家学派内部着眼,对不善言说之人也加以贬斥,皆为“鄙夫”“腐儒”,王先谦《荀子集解》注释道:“腐儒,如朽腐之物,无所用也。引《易》以喻不谈说者。”进而否定儒家学派中的过时观点,指出凡是“不好言,不乐言”的“讷言”之人也非君子,此种“讷言”已不再值得推崇。
那么,怎样才是真正的君子呢?荀子亮出观点:“君子之于言也,志好之,行安之,乐言之。故君子必辩。……凡人莫不好言其所善,而君子为甚焉。”在他看来,在坚持“法先王,顺礼义,党学者”的前提下,好言、乐言,敢于论辩之人才是真诚的君子。同时,荀子又采用儒家经典的二元对立方法,将君子与小人相类比,“小人辩言险而君子辩言仁”,引出“士君子之辩”和“小人之辩”的讨论,君子和小人论辩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士君子之辩”是经过先虑早谋,从而说出的“文而致实,博而党正”的“仁言”,“小人之辩”是“诈而无功”的詹詹“奸言”。
荀子在《正名》篇进一步解释何为“士君子之辩”:“辞让之节得矣,长少之理顺矣,忌讳不称,祅辞不出,以仁心说,以学心听,以公心辨。不动乎众人之非誉,不治观者之耳目,不赂贵者之权势,不利传辟者之辞,故能处道而不贰,吐而不夺,利而不流,贵公正而贱鄙争,是士君子之辩说也。”与孔子所说的“刚、毅、木、讷近仁”不同,荀子认为辩言也是仁的外显方式,以“仁心”为出发点去言说,以公正之心去辩论,“公心”也就意味着仁义之心。虽然荀子对儒家的“讷言”学说也予以一定的回护,他认为即使是必辩的君子,如果言说不仁,也要“则其言不若其默也,其辩不若其呐也”,但是这事实上与孔子对君子的认知已经发生了一定的区别。
相比于孔子与“敏行”相对的“讷言”观点,荀子并非完全否认,而是进行适当批判。彼时儒家弟子大概一味固守成规,将“讷言”加以绝对化,视为对一切论辩都加以回避和否定,以至于在诸子之中逐渐丧失话语权,而荀子清楚认识到,如果不掌握话语权,儒家学派终究要在此消彼长的百家争鸣之中消亡。是故,荀子一方面高擎“君子必辩”大旗,鲜明地改革儒家学派的理论观点,另一方面,他在坚持以仁言辩说的必要性基础上,也承认“讷言”的合理性。从而在不完全否定师尊孔子观点的基础上,既“法先王,顺礼义”,向旁门争夺儒家话语权,又团结本学派成员,达到“党学者”的效果。
在对待“言”的问题上,经由孟子再到荀子的努力,战国时期儒家的言论观以及君子观逐渐发生了变化。改变孔子时代重行轻言的观念,“言”的价值提高,“不好言,不乐言,则必非诚士”;通过“辩”来体现“言”的意义,将“辩”视为从小人到君子再到圣人的进步途径;以“仁”的判断标准确立辩言的正统性和合理性,并将“辩”视为传达“仁”的重要手段;以是否好辩,是否好言、乐言作为评价君子的重要准则。从而完成了从“君子讷言”到“君子必辩”的转向过程。
文明
盘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