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做最大的优点,天然便是防止了冤假错案的产生,以及有力防备了当地长官乱用私刑,或者是故意报复的景象,而在和平年月,死刑的人数因而也大幅度削减,贞观盛世期间,公元630年,通过唐太宗李世民赞同履行死刑的人数,才戋戋29人,足以阐明全部,而到了632年,还产生了闻名的李世民纵囚事情,唐太宗革除在监牢中390名罪犯的死刑,并且答应他们回家春节。
在后续的朝廷对待死刑的处理方法傍边,又分为“斩立决”和“斩监候”两种状况,除掉罪孽深重的监犯,由朝廷直接命令,绝大部分死刑犯,在州县初审中被判为斩监候,都需求层层审阅,通过府、省、中心的顺次复核后,再恳求皇帝判决,才能够于来年的秋天进行处理,监犯成果包含“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几种,除掉第一种“情实”外,基本上都能够保住一条小命,有些类似于现在的死缓。
那么这和“刀下留人”是否有联系呢?答案也是必定的,到了宋朝,为了进一步保证满有把握,防止冤假错案,监犯在上刑场的时分,仍然有一道稳妥。
这便是《宋刑律》记载的13字:“凡死囚临刑叫冤者,再勘问陈奏。”因而暂时提出抗议,刽子手天然都不行能冒着错杀的风险去下刀。
当然这样伸冤的时机,也天然只要一次,并且假如有人无故叫冤,搞不好还得被衙门抓起来,治一个打乱法场之罪,挨一顿板子,更不必提皇帝现已知晓了死囚的身份,电视剧上的那种体现,明显也是不科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