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格拉古在公元前122年进行改革时,对于土地法公民法,经济法,桥梁道路法,殖民地法,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虽然最后也失败了,但是改革措施并没有完全废止,而是持续的小规模进行,而罗马的元老贵族为了保证平民继续支持自己,也被迫向平民派让步。这些法律以一种程度较弱的形式得以通过,维护了罗马贵族和平民两大阶层的相互妥协和政权统一。
秦国的商鞅变法无疑比他早了将近两百年。商鞅变法的土地改革政策和特点有十分鲜明,首先一点,秦国地广人稀。在第一次改革时主要招揽流民和山东六国的难民,让他们在闲置的土地上耕种开荒,并且可以长时间不纳税,与此同时三代以内不得从军,必须安安分分的用心耕作。同时为了防止他们的积极性受到打击,建立农爵与当时的军功爵制有一定的关联,不上战场,通过努力多交粮食也可以获得爵位。
另一方面对于国内的土地进行清查,这一个清查其实也清查的是国家的土地,还有贵族元老的个人封地。对于国家土地,商鞅力主由国家收回。而这些土地其实也是由贵族元老掌握的,对于贵族元老真正的自己所领有的土地,商鞅只是负责清查数量,规模大小,肥沃程度和地点。可以说,商鞅改革在前期是有侧重的,也初步保证了第一阶段的改革能够坚持下来。
在第二阶段改革一样,开始动真格的,将贵族的私有封地全部测算以后,进行土地国家化,剥夺贵族元老对于土地的完全占有。这引起了贵族元老的激烈反对,当然这一个激烈反对也不是在此时开始的,因为贵族元老并不是傻子,都是当时的国家精英,在土地清查的时候就已经预感到了这种危机,所以出现了很多抗法犯法的事。
商鞅无法直接对于贵族元老动手,于是便在贵族元老忽悠之下的闹事者进行严厉处置,这才有了历史上所谓惨绝人伦的700人行刑。 但是最终秦国的土地制度得以确立,也正是因为这样一个土地制度真正激发了民众的生产热情,使得秦国的物资储备基础源源不断的供给秦国这样一个重获新生的战国,而其他国家呢?
其他国家其实也是一样,他们都通过各种各样的改革和新政,后者效仿秦国,或者当初的魏国进行土地改革。但是他们并没有将土地和王公贵胄的经济特权分隔开来,使得土地改革的成果大打折扣。一个土地制度直接决定一个新兴国家的国家生产力,并且这种决定性会一直持续到这个国家真正富强的时候。
商鞅在土地改革基本告一段落以后,辅之以经济,政治,外交和国家体制的改革对于社会生产效率,行政效率以及法律权威改革也都进行了补充和重新确立。可以说商鞅由一个人完成了两个阶段的工作任务,而罗马的格拉古兄弟则由兄弟两人分别完成了其中一项任务。
那么两者改革最终是成功还是失败的呢?在历史的定义和结论当中,似乎我们认为提比略格拉古兄弟的改革是失败的,而商鞅的改革是成功的。其实严格意义上来讲,改革是永远没有结果,永远不会成功的,因为任何一场改革都有执行不下去的时候。同时,改革的领导者死亡也并不意味着改革直接失败,就像格拉古兄弟的改革一样,他们死后,他们的很多政策并没有废止。即便是在低程度层面运行,大量的普通民众也获得了这场改革的红利。
商鞅变法,商鞅死后并没有废止,而是继续推行,并且秦国真正强大并且将这种法律固定成为国家的真正根基,还是在杀掉商鞅的秦惠文王掌握国家权力的时候。在商鞅变法的时候,很多变法的深入层面都局限在核心统治区域,对于周边地区则采取怀柔政策。徒有其表而无具其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