愚民之术,从格拉古改革到商鞅变法,如何看历史观的卑劣

2020-12-03 14:30:01 作者: 愚民之术,从

在封建传统的历史观中,只要是改革者一定是酷吏,甚至王安石这种人都会成为奸臣列传的一员。什么样的历史观会出现这样一种巨大偏差?可以说,任何一场改革,其核心都涉及到土地制度,而掌握土地的人恰恰是能够书写历史的人。

改革者又恰恰得罪了这些人,想要把他们的土地分给民众,而这些人恰恰书写历史,咱们读起历史的时候就会有很多代入感。而对于改革派的人物商鞅,王安石等人各种污蔑,嘲讽,甚至为他们的死亡而感到得意。无形之中成为了封建保守力量的历史打手,处处在网络上维护曾经的剥削阶级,并以此为荣。正统的历史观就是这样展现愚民之术的。

从时间上来看,罗马的格拉古兄弟所领导的土地改革是罗马共和制危机出现以后的一次补救措施,虽然失败了,但是基本的土地政策和土地制度还是得到延续的,否则罗马共和体制也不可能在此后延续百余年。而秦国的商鞅变法确实比格拉古的改革提前百余年,而且改革也更加彻底,同样给后世留下了深远的影响。

其实两者是在完全不同的社会境遇,政治体制和最终诉求方面寻求的土地改革。然而相同的是,两者都对土地的所有制和所有权制进行了系统性的变革,这一变革也使得两大文明走向了各自不同的成长道路。也同时使罗马和秦国成了交相辉映的两大帝国。那么两者的土地改革究竟有什么样的特点和各自的魅力?

我们现在说一说罗马的格拉古改革。改革是在公元前133年开始的,在当时西西里已经爆发了奴隶起义,并且公民失去自己土地的现象日益普遍,这引起了当时罗马上层的关注。当然,在整个罗马时期的公民都在失去土地,但同时罗马为了寻求补救和妥协措施,不断的使用新占有的土地,对公民平均分配以缓解和人口紧张的问题。

但是一些元老贵族对于国家共有土地的占有却成规模化发展趋势。我们要搞明白的一个问题就是提比略格拉古在罗马进行土地改革的时候,这个土地的性质究竟是什么样的?在很多历史书上我们都说一个家庭不得占有超过1000万格的土地,否则就被视为公有土地收回,以30单位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让他们耕作,但是实际上罗马是保护私有土地制度的,对于那些占据1000以上的家庭,并不包含私有土地。

在罗马初期扩张当中,罗马获得了大量的公有土地,这些公有土地为了不荒废而给罗马生产更多的粮食和作物都纷纷外包给贵族。由此,他们可以规模化生产,降低土地生产成本,提高土地生产率,但是长此以往,一些贵族将国家公有土地委托给他这个前提忽略了,而认为这些土地就是自己的土地。提比略格拉古的改革步骤和目的之一就是明确这些土地的公有制成分。

这些土地一直是国家所属,只是委托元老贵族代为经营。同时要求元老贵族将占有的多余的有土地上交给国家。私有土地并不计算在内,当然这个上交公有土地不是无偿的,而是希望元老院通过一系列的决议,由国家来承担这一部分的成本,也就是国家为了解除这种外包权而付给曾经占有公有土地的这一群人一些资金。这些资金由元老院批准,并且资金的来源是罗马的附属国并入罗马以后国库当中一年的财政收入,就是花的钱并不是罗马自己的钱,但是土地的财富是无限的,而这种补偿是一次性的,改革自然受到抵制。

这一场改革随着提比略格拉古的死亡而停止了吗?其实没有,三人土地委员会一直存在。并且对于土地的认定工作也一直在进行。只不过范围比较小,并且是在罗马公民内部推行的,当时公民整体只有二十多万人。这个公民特指罗马公民,而非意大利的整个罗马国家的公民。到了他的弟弟盖约格拉古时期,他意识到了土地改革并不仅仅是土地改革,它涉及到了这个国家的根本,所以改革必须是系统性的,连贯性的。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