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战国称郡守,汉改太守,为一郡的行政最高长官。秦分三十六郡,比县大。适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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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州,刺史掌管一州军政大权。适当于省(市)长兼省(市)军(分)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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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兆尹。西汉京畿当地行政长官。适当于北京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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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尉。秦至汉均有设置,为全国军政领袖。适当于国防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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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骑校尉。汉武帝时设置,禁军长官。适当于卫戍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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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尉。掌握法令、主审要案的大臣。适当于最高法院院长。
7
吏部尚书。掌管全国文武官吏查核赏罚。适当于人事部长。
8
光禄大夫。皇帝身边参谋之臣。适当于中央参谋委员会常委。
9
中书令。掌管皇帝指令发布。适当于“两办”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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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令。参议大政,综管政务,百官之长。适当行政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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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骑大将军。位置爱崇,多加重臣。适当于元帅军衔。
12
行军总管。统领戎行出征的主将。适当于前沿总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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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御史。古代最高督查组织。适当于督查部长。
14
知府。当地行政长官,总管州、县业务。适当于省长(或省辖市长)。
15
知州。当地行政长官。适当于省辖市市长。
16
知县。当地行政长官。适当于县长。
17
通判。府之副职。适当于副省长(或省辖市副市长)。
18
戎马指挥。明清戎马司主官。适当于北京市公安局局长。
19
推官。掌刑名,赞计典。适当于最高法院方针司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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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事。掌出纳文移。国防部、督查部等部委内设组织局长。
21
给事中。皇帝禁中寄禄官。适当于首脑日子或政治秘书。
22
阅历。部委所属组织主官。适当于部委二级组织担任人。
23
行人。供派遣出使。适当于外交部工作人员。
24
典宝。协司宝掌玉玺。适当于两办担任印章的副处级干部。
25
县丞。帮忙县令管理一县之事。适当于副县长。
26
主薄。掌赋税、户籍。适当于粮食局长或户籍局长。
27
检校。署理官职。秘书级。
28
教授。府掌训导查核学生。适当于省教育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