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为救疯子而冤死的法官,让李世民改变了一个国家的法律

2020-12-16 12:53:18 作者: 一个为救疯子

李世民贞观之治时期,有个官员名为张蕴古,不光人聪明,看过的书也多,能背能写的,任职大理丞,相当于今日最高法院的法官。他手头正有一个案件需求复审,案件的主角叫是李好德,是一个因妖言惑众被皇帝下大狱的死刑犯。

李好德这个人疯疯癫癫的,说话狂悖不羁,整天说一些关于国家的犯上作乱的话,还经常诬蔑皇帝,说要造反。就被人举报了,依照其时的法令,李好德要被处以绞刑。张蕴古审他的时分留意到他言行不似正常人,有点神经兮兮的,应该是有疯病,脑子不好使,说瞎话也是情不自禁,不是原意,不应该因而遭到惩罚,所以上报李世民赦免了李好德。

张蕴古救人一命很是快乐,就跑到大牢提早把这个音讯告知了李好德,正好发现这个家伙还会下棋,就趁便跟他商讨了几盘。有个监察官权万纪传闻了这事,就去找李世民告状说,张蕴古是相州的,李好德的哥哥也在相州做刺史,怕不是两人有友谊,才上奏说李好德有疯病以逃过一死,真是罔顾王法,憎恶备至。

李世民传闻后大怒,感觉自己的仁慈被张蕴古使用孤负了。二话不说直接叫人把张蕴古斩了。可是过后镇定下来又懊悔了,就抱怨身边的大臣说,张蕴古的确有罪,他不应走漏我的旨意给李好德,仅仅如此罪不至死,你们这些人,一个都不出来劝我,让我就这么杀了人!所以,李世民决议,就算是死刑监犯,也要一再复议才干行刑,防止冤死。

没多久李世民又发现,速速进行三次复审,走个流程相同,仍是不行客观镇定,就改成两天内复审五次。张蕴古的死,促进了唐朝慎刑理念的构成,这是中华民族一直以来一个十分重要的司法精力,关于鉴定存亡持有稳重宽仁的情绪,在皇权登峰造极的社会,还能逐步构成这样的观念,是十分可贵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