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惩戒会如何影响失信人的工作生活?

2020-09-24 08:42:05 作者: 信用惩戒会如

【案例3】

借款人失信

银行可拒绝其贷款请求

2020年1月,钟女士因购房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收到《购房贷款申请》《自愿查询个人征信声明》后,经查询发现钟女士存在多项不良信用记录,而且已被法院列入信用惩戒人员。因此,银行拒绝了钟女士的贷款申请。

从银行贷不到款,钟女士无法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付款义务。其违约后被开发商索要违约金。钟女士支付违约金后将银行诉讼至法院,要求银行对其损失进行赔偿。但是,法院未支持钟女士的诉讼请求。

【点评】

银行有权拒绝发放贷款。

《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信即诚实信用,要求在从事民事活动时要诚实行事,不欺诈,不隐瞒,重信用,守规则,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作为参与公共生活的一员,如果被纳入信用惩戒,当然属于对诚信原则的违背。而将公共生活中的个人征信与民事行为挂钩,恰恰与民法上的诚信原则相契合。

银行在贷款发放时有权对贷款人的个人资信进行审核、确认,如贷款人确有不良征信记录,尤其是被法院纳入信用惩戒,如果发放贷款势必要承受较高的贷款风险。本案中,银行拒绝向钟女士发放贷款,既是规避的需要,也是对不诚信行为的一种惩罚。

颜梅生 法官

【链接】

信用惩戒的

对象和范围

信用惩戒对象是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人民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被执行人还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与相关部门一道,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并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

信用惩戒的范围包括: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2.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3.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信用惩戒实行动态管理,被执行人因履行义务等原因,其失信信息被依法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后,最高人民法院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各单位解除限制。对新增加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应及时向各单位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