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宿迁市洪泽湖路和黄河路交叉路口的交警青年岗亭,交警正在对未佩戴头盔人员开具罚单,这张罚单也是宿迁市交警首张利用监控摄像头抓拍不戴头盔的罚单。
从上周开始监控设备正式安装成功,通过这几天的监控识别,市民小凌因为骑行非机动车辆未佩戴头盔被监控设备成功抓拍到。这也是小凌第二次未佩戴头盔被处罚。
在现场,交警对于小凌未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确认。
9月17号在洪泽湖路上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你是否有什么异议?因为你是第2次被处罚,你第1次是在9月3号已经被处罚过一次了未戴头盔,这次按照法律规定,要对你进行50元的罚款,你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2条的规定,依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将对你进行处以50元的罚款。
小凌对于自己的违法行为也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并且表示以后驾驶电动车出门时都将遵守规章制度,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市民 小凌
出门太着急了,也忘记带了,这一次被处罚完之后,下次出门多注意都带着头盔。因为现在戴头盔,如果出了什么事情的话,对自己还有一定的保护,所以以后出门的话,一定会带头盔的。
交警部门表示以后除了对未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以外,还将对骑行非机动车未佩戴头盔的人员,利用路口的电子大屏进行人脸曝光处理,让大家都能够遵守交通法规,保护自身的出行安全。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一中队民警 胡玉明
因为在我们的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现驾驶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的时候,由于他们没有带安全头盔,导致了头部和地面的直接碰撞,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人员伤亡,我们出台这项新的举措也是为了。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的时候要自觉的佩戴好安全头盔,这样才能在出行的过程当中能更好的保护好自己的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