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纪实:徐玉玉惨案

2020-09-25 18:37:52 作者: 大案纪实:徐

当晚9点,这个18岁女孩没能走进憧憬中的大学 ,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案发后,公安部组织山东、福建、广东、四川等地警方联合侦查追捕,先后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陈福地、郑金峰、黄进春、熊超,犯罪嫌疑人陈文辉、郑贤聪在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后,主动投案自首。

嫌犯自首

山东临沂罗庄区徐玉玉电信诈骗案的头号犯罪嫌疑人陈文辉,于27日投案自首。

27日晚12时,最后一名在逃人员郑贤聪,迫于警方追捕,在家人和村干部陪同下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郑贤聪,男,汉族,1990年01月25日出生,户籍地址:福建省永春县达埔镇达山村837号,身份证号码:350525199001253559。陈文辉初中肄业,22岁已有两个孩子。

细节曝光

①嫌疑人杜某利用技术攻击“山东省2016高考网上报名信息系统”,并植入木马病毒。

②陈某从杜某手中以每条0.5元的价格购买了1800条高中毕业生资料。

③陈某雇郑某、黄某等人拨打诈骗电话。

④徐玉玉汇款后,陈某操控郑某等人取走赃款。

警方通报

2016年9月27日,山东省公安厅发布通报,要求山东省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受立案机制,接到电信诈骗警情和群众报案,要第一时间录入信息,经初步审查后,一律立为刑事案件侦办。要加大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力度,多警种合成作战,重大案件局长挂帅,集中优势警力,尽快侦破。

山东公安还要求反诈骗中心实行24小时快速响应,开展资金查询止付。要加强案件串并分析,拓展大数据信息技术在打击治理工作中的广度、深度应用,加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基站、黑广播等关联犯罪打击力度和追赃、返赃力度,实施全链条打击,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

审查认定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文辉、郑金峰、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等人交叉结伙,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分别在海南省海口市、江西省新余市等地,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以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拨打电话,骗取他人钱款,金额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通话次数共计2.3万余次,并造成山东省临沂市高考录取新生徐玉玉死亡。2016年6月至8月,被告人陈文辉通过腾讯QQ、支付宝等工具从杜天禹(另案处理)处购买非法获取的山东省高考学生信息10万余条,并使用上述信息实施电信诈骗活动。

调查取证

该案涉案人员多,作案地域广,侦查难度大,山东省临沂市检察机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导下,提前介入侦查,依法引导取证,确保案件顺利办理。本案由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侦查终结,于2017年2月28日移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罗庄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于2017年3月2日报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和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案件判决

2017年7月19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文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金锋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进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熊超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宝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贤聪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福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诈骗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