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最高18年!常州陈某华、戴某刚等10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2020-09-25 20:37:23 作者: 刑期最高18

9月25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华、戴某刚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组织者、领导者陈某华、戴某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六个月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武进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2月以来,被告人戴某刚先后网罗了多名同乡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以戴某刚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杨某强等3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陆某军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戴某刚领导该组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等手段,非法敛财200余万元,累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2011年9月,戴某刚通过一名被告人结识了从事高利放贷的被告人陈某华。2012年初,陈某华领导并控制戴某刚组织,利用该组织的恶名及非法影响为其催收高利贷提供便利,有组织地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违法犯罪活动。2014年2月,陈某华吸收被告人钱某平为组织骨干成员,领导钱某平等人采用暴力、软暴力等违法犯罪手段讨债,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

2010年至2016年间,该组织在溧阳当地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12起、聚众斗殴犯罪3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开设赌场犯罪1起、敲诈勒索犯罪3起,造成3人轻伤,1人轻微伤。通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任意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致使多家企业停工、倒闭,多名被害人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后不敢举报、控告,被迫外出躲债,在溧阳部分地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华、戴某刚等人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高利转贷罪等,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沈高轩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

校对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