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已经私了,还被投诉肇事逃逸?一查真相惊人

2020-09-26 02:40:23 作者: 车祸后已经私

一般遇到车辆交通事故,正确的处理方式是先报警备案,再走保险理赔程序。可一些车主为了省事,一些小的碰擦事故往往选择私了。可近日,南京市民佘先生就因私了遇到了一个骗子,差点背上了肇事逃逸的罪名。

车辆剐蹭选择私了,被蹭的车主前后竟不是同一人?

9月11日,市民佘先生接到南京交警二大队民警的约谈电话,原因是他被人投诉肇事逃逸。

原来,9月5日,他驾驶着自己的灰色轿车途径建康路与文思巷交叉口时,与一辆停在路边的白色小车发生剐蹭。

令佘先生纳闷的是,他记得当时已经与一位自称是白色小车车主的黑衣男子做了私了。两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了共识,佘先生便认为事故已经处理结束,双方都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就离开了事故现场。

交警约谈时,佘先生和白色小车的车主李先生,同时到场。俩人一见面,佘先生傻眼了。他说,李先生并不是当时和他私了的那个黑衣男子。

黑衣男子冒充受害车主,借着单方碰擦事故行骗

南京交警二大队内勤中队副中队长陈子骞介绍,警方调取监控发现,在事故发生后的很短的时间内,一位身着黑衣的男子来到现场,和肇事的驾驶员佘先生进行谈判。他表示自己就是受损白车的车主,希望佘先生现场对他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原来,这名黑衣男子其实是假冒的!

黑衣男子看见这场事故后,立即上前冒充受害车主与佘先生交涉。当时,佘先生赶着办事,就给了黑子男子几百元作为补偿。黑衣男子拿了钱后,很快离开现场,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

最终,警方认定,佘先生并没有肇事后逃离现场的主观恶意,同时也愿意协商赔偿,所以不构成肇事逃逸。佘先生和真正的车主李先生也达成协议,通过保险维修车辆。

目前,警方仍在调查黑衣男子的身份。

警方提醒,大家在驾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该首选拨打报警电话备案。一定要核实确认对方是车主本人后,再进一步协商处理!

律师说法:

佘先生是否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行为人一旦被认定构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除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否则将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应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还应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行为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则肇事后逃逸将构成加重处罚情节,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文中佘先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并没有第一时间逃离现场,而是与自称车主的黑衣人进行协商,并赔偿了相应损失,可见其没有肇事逃逸的主观故意,不应认定为肇事逃逸。

如何认定黑衣人的行为?

黑衣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钱财,已经构成诈骗,虽然诈骗金额未达到刑法入罪标准,但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以拘留,并可进行罚款。

对于佘先生来说,黑衣人并非车主,却自称车主协商赔偿,并收取赔偿款项,已经构成欺诈,佘先生可以起诉撤销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要求黑衣人返还款项并赔偿相应损失。

遭遇轻微交通事故该如何应对?

轻微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一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应按如下流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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