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4点半,台州一男子半裸出现在便利店内,售货员慌忙报警

2020-09-27 23:13:20 作者: 凌晨4点半,

“我就是觉着店里服务态度不好,自己没事做也手欠!”

近日,台州市三门县公安局海游派出所查办一起寻衅滋事案。

9月24日凌晨4时21分,台州三门海游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个光膀子还酒气很大的男子在便利店里闹事。民警迅速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根据报案人的描述,在附近路段的一个早餐店内将男子抓获。

原来,男子林强和王华(均为化名)在城区一家KTV内喝酒唱歌,到了凌晨,二人来到一家便利店买东西。根据店内及周边的监控画面显示,林强当时光着膀子,衣服放在了肩上,王华则穿了一件卫衣,二人在店里逛了一圈。

“给我来一包红利群!”林强走到服务台问了收银员阿芬,阿芬看了身后的烟柜,发现没有红利群,回复林强后,林强就让阿芬拿个20元左右的烟,于是阿芬拿了包云烟给林强。

“快扫!快扫!”林强借着酒劲大声催促着阿芬扫码付款,而在阿芬扫码后,林强却将烟砸在了桌子上,烟从桌子掉到地上后,林强又捡起来砸在了地上,并让阿芬再拿一包,阿芬照做了。

这时,林强再次大力提手将新拿的云烟给砸了出去。独自看店的阿芬,感到很害怕,连忙拨打了110。眼看阿芬报警了,二人付了矿泉水的钱后,走了。到了南山路附近,林强还随意拉动了停在路边的轿车并用脚踹了车门。

“我是感觉她服务态度不行,心里不舒服,拉车是自己手欠,我错了……”清醒后的林强,一边回忆向民警讲述当时的情况,一边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十分后悔。

目前,林强因寻衅滋事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喝酒切勿贪杯!大家都是平等的个体,应相互关爱、尊重,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肆意发泄或者采取过激的行为。平日中,有很多违法人员在酒醒后,都会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作出赔偿和道歉。但喝酒之后产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不会因为“酒后”而从宽处罚,因此,请广大群众多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