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义务,如何合理承担?

2020-09-28 09:58:27 作者: 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视频可以看出,张某并无因地面湿滑而摔倒的情形,KTV在卫生间设置了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事故发生后,其工作人员亦及时叫了救护车,已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张某的受伤系其自身饮酒后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所致,故依法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经营者不能承担绝对、无条件的安全保障义务

民事庭的法官表示,判断此类纠纷中的经营者究竟是否有责任,主要就是看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所谓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现行的《侵权责任法》与2021年即将施行的《民法典》对于娱乐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均有相应规定,对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之所以设定这个规定,主要目的是促使安全保障义务人加强商品、服务等领域安全保障方面管理,以更加人性化的服务体现对人的关照和尊重,也有利于合理分配损害责任,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但必须强调,安全保障义务并不是让经营者承担绝对的、无条件的义务,它应该是在合理的限度范围内的,也就是说,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经营者的合理需求和利益。但如何界定经营者是否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则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区分。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简单归纳为经营者是否按照足以避免危险发生、减少事故损害后果的谨慎注意来履行义务;是否充分保证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以达到防止危害发生的最终目的;是否具备应急措施与事后救护手段的防范设施,使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限度。如果具备了上述情况,则应当认定为经营者是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作为经营者,应尽力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的消费环境,确保其经营场所的建筑物及其配套服务设施的安全性,有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同时,也提醒消费者,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要注意相关警示标识,遵守活动场地内的活动规则,在休闲娱乐过程中保护好自身的人身与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