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身患残疾被诉离婚 法官上门调解巧化纠纷

2020-10-14 04:40:02 作者: 被告身患残疾

“以前我在电视上见过法官审理案件,没想到法官能体谅我弟弟行动不便,今天来我家开庭,并且成功调解我弟弟与原告离婚纠纷一案,真的非常感谢……”被告杨某的二姐对张扬法官感激地说道。

近日,射洪法院第一法庭团队张扬法官到身患二级残疾、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杨某家中巡回审理与周某某离婚纠纷案件。

身患残疾被诉离婚

法官多方沟通协调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杨某于2007年11月通过网上认识并自由恋爱,2008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只有短短几个月时间,未生育子女。后因原、被告误入传销,双方便各在一方,失去了联系,分居生活达10年以上。今年7月,原告周某某向射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杨某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扬分别和原、被告双方及家人见面,详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希望能找到最佳方案妥善化解该起纠纷。

通过与被告杨某二姐的沟通,张扬法官得知杨某因曾在传销组织中,脑部被殴打造成小脑萎缩,被评定为二级伤残,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近年来都是由其大姐、二姐照料。并且杨某系其母亲抱养,杨某与大姐、二姐之间并非亲生姐弟,无血缘关系。张扬法官在与原告周某某的交流中得知周某某的母亲也身患二级伤残,家庭条件困难。

张扬法官深知,双方分居达10年以上,继续在一起生活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且杨某也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支付5万元的经济帮助费。

法官上门调解

践行司法为民

通过对双方实际情况的深入了解,并且男方提出的要求也合理,张扬法官认为该案有调解的可能,关键在于让女方认识到作为妻子在法律上职责和义务。

在主持双方调解前,张扬法官和女方及其父亲作了很长时间的沟通交流。通过释法明理的方式慢慢地让女方及其父亲也表示了理解,表达出希望法官进行调解的意愿,同时也说自己前些年照顾生病的母亲,确实经济条件不太好的实际情况。

鉴于杨某行动不便,张扬法官便决定将庭审搬进当事人家中,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

“因为你的原因我才进入传销组织,脑部被打伤,导致身患残疾。作为妻子,你十多年都没照顾过我,你没有尽到作为妻子的责任……”杨某激动地讲道。

“从传销组织逃出后手机掉了,失去了和你的联系方式,并且我母亲也身患二级残疾,需要我的照顾,我现在确实经济困难,一次性拿不出这么多钱……”

最终,经过张扬法官释法明理,耐心沟通,双方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并由原告周某某向被告杨某支付经济帮助费50000元(当庭支付30000元,余款定于2020年12月15前付清)。最终,该起离婚纠纷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对张扬法官负责、便民、高效的工作方式表示称赞。

巡回审判

迈出去的是脚步

带回来的是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