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助人为乐”要不得 ——一女子帮别人造假文凭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2020-10-16 20:37:33 作者: 如此“助人为

“如果时光倒流,这个忙我一定不会帮,都是不懂法惹的祸。”这句话被石玉熙反复念叨了很多遍,但是这世上没有后悔药,触犯了法律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当时的石玉熙在一家保险公司供职,2018年7月,石玉熙的弟弟新结交了一个漂亮的女朋友李文倩,可她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石玉熙热心的介绍李文倩到自己所在的保险公司工作,但是公司门槛较高,要求新入职人员必须是高中或者中专以上学历,只有初中学历的李文倩不符合公司录用要求。

热心的石玉熙冥思苦想,终于琢磨出一个“好主意”,她让李文倩微信发给自己一张电子版的个人大头照片和身份证照片,告诉她其他的事儿就都不用她管了,由自己全权帮她来办理入职相关事宜。

石玉熙从网上找到一个叫“老闫”的办假证的人,说了需要办理一个高中或者中专毕业证,然后把李文倩的照片和身份证信息发给了老闫并支付了32元相关费用。老闫很快用电脑制作了一张姓名为李文倩的虚假的日照某高中毕业证书电子版并发给了石玉熙,石玉熙将电子版用打印机打印出来后放在了李文倩的入职履历材料中。通过石玉熙“帮忙”准备齐全了各种入职材料,李文倩顺利的通过了审核并进入了这家保险公司上班,李文倩对男朋友的这个热心的姐姐很是感激不尽。

时光飞逝,转眼就过去了一年多,石玉熙因为怀孕便辞职了,李文倩也跟男朋友分手了,并换了其他的工作,大家彼此的人生轨迹似乎都不再有交集。

但是,2019年12月31日,当年办假证的老闫落网了并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判了刑,办案人员顺藤摸瓜,石玉熙帮助李文倩造假学历的事儿也被发现了,石玉熙也涉嫌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她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无论再怎样追悔莫及,法律终究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日照开发区检察院对该案依法提起公诉,日照开发区法院认为,被告人石玉熙明知“老闫”无权制作事业单位印章,仍找他非法制作虚假的学历证书,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最终,石玉熙因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检察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学历证明是求职者参与就业的重要依据,是很多单位招聘的准入门槛,不能让“造假学历”蜕变成为一种赚钱的“生意”,因为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不仅是对事业单位信誉和社会秩序的挑衅,也是对其他就业者的不公平竞争,我们倡导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风貌,坚决抵制弄虚作假。

文:郭芝/单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