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治好了,就应及时出院,但贵州省天柱县有人却因自己不合理的要求得不到解决而拒绝出院,霸占医院病床近六年。10月16日,天柱县人民法院对“病房钉子户”强制执行。
“病房钉子户”此前在多个地方出现过。这类特殊“患者”常常以各种理由为借口,长期霸占医院病床,不仅影响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也会影响其他患者正常就医。有的不止霸占病床,还拖欠巨额医疗费。尤其是公立医院病床,是一种重要的公共资源。这种公共资源是有限的,是供真正的患者治疗、康复使用的。然而,“病房钉子户”却把医院病房当成自己的“家”,早已符合出院标准,却长期赖着不走。
以上述新闻为例,王某康复后,因一些无理要求得不到解决而拒绝出院,与其丈夫堂兄二人还把锅碗瓢盆、柴米油盐等生活用品搬进病房,在此居住生活长达近6年之久。让人感到很难理解,听了很震惊。无风不起浪。“病房钉子户”出现有其原因。从过去相关案例来看,主要原因是这种患者与医院存在医疗纠纷。虽然我们不清楚王某拒绝出院的具体原因,但任何纠纷都应依法解决,不是霸占病床的理由。
除了王某行为令人费解,天柱县人民医院在长达近6年的时间内没有把王某“请”出去,让人觉得不可思议。表面上看,医院对“病房钉子户”的耍赖行为无可奈何,但实际上是缺乏拔掉“钉子”的决心。如果王某康复后霸占病床不走,医院早就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的话,病床这种公共资源不可能被浪费这么长时间。
从现实情况看,不仅是医院、有关部门,有的法院也拿这种“钉子户”没办法。比如上海某医院曾请公安、司法介入,强制执行判决。但该“钉子户”每次都大哭大闹,死活不肯走,执法人员最终无奈收场。可以说,相关案例暴露出长期以来对“病房钉子户”的治理存在软肋,即某些执法人员拿“一哭二闹三上吊”的“钉子户”没办法,医院方面更缺乏有效对策。这或许是上述“钉子户”霸占病床6年的原因。
鉴于“病房钉子户”频频出现,浪费了公共医疗资源,国家层面不妨像打击医闹一样治理长期非法霸占病床现象。其实某些“病房钉子户”与某些医闹行为存在相似之处,都是借医疗纠纷企图获得非法利益。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发文明确医闹将受到治安处罚甚至被究刑责,收到明显效果。但“病房钉子户”并没有纳入整治范围。虽然这种“钉子户”被起诉、被强制执行的案例不少,但震慑、警示效果仍然有限。
对于无理、非法长期霸占病床的行为,除了法院强制执行外,还可以对责任人处以拘留等处罚,并让其付出经济代价——支付长时间霸占病床的床位费,赔偿医院相关损失。如此,这种“钉子户”才有望减少。当然,对不同“病房钉子户”的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医院方面确实有责任,也要勇于承担责任。同时,解决医疗纠纷的制度机制也要健全。总之,对“病房钉子户”或预防或解决要拔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