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后坠河溺亡,两名酒友都担责

2020-10-22 20:38:01 作者: 男子醉酒后坠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李思奇见习记者柴军虎)兰某聚餐喝酒后,左摇右晃地独自一人回家,结果不慎坠河溺亡。死者家属伤心不已,将同桌饮酒者告上法庭。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苏州太仓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两名共同饮酒人分别赔偿5.5万余元。

2019年11月15日17时左右,张某、王某相约在某面馆聚餐饮酒。期间,兰某加入饮酒。聚餐结束后,张某先行离开。王某、兰某随后也各自离开。兰某离开饭店时,走路左右摇摆,已无法正常行走。

后来,公安局接到110报警,称某河段发现一具浮尸。民警随即前往现场,配合水上警力将尸体打捞上来。经调查,死者系兰某,经法医进行现场勘查,初步排除他杀嫌疑。

王某、张某在公安机关询问的笔录中,表明死者兰某是他们的客户,当晚他们俩人先喝了一瓶42度白酒,后来兰某来了之后,三人又平分了一瓶白酒。饮完酒后,王某和张某各自相继离开,只留兰某独自一人在面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共视频显示,兰某酒后已处于走路不稳、左右摇摆情形,明显系醉酒状态,张某、王某作为共同饮酒人应当预见到若兰某饮酒过多,未对兰某过度饮酒行为加以提醒、制止,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兰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聚餐中未能节制饮酒,并且醉酒后独自回家,后发生死亡事故,其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承办法官说,共同饮酒人为了尽兴娱乐,相互之间正常饮酒不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但是,在共同饮酒的先行行为下,负有一定的不使其他共同饮酒人受到损害或陷入危险的注意义务,如提醒、劝诫、照顾、看护、帮助等。因为只有共同饮酒人付出合理限度范围内保障义务,就可以避免或降低侵害后果的发生。现代快报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