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出路更有退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

2020-10-27 21:20:31 作者: 有出路更有退

随着教育和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因为学习、工作把户籍从农村迁至城市,但让他们忧虑的是,几十年后,如果父母去世,而自己已经是城市户口,老家的房子、宅基地的使用权还能继承吗?近日,因为国家自然资源部的一则答复,引起大家广泛讨论。

近日,国家自然资源部在官网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作出了答复。明确了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这个回复一出,得到很多人的赞同。

宿迁市民袁先生说:“到老的时候,我固定是想回去了,我种种菜,喂喂鸡喂喂鸭,喂条狗,老年生活必须这样嘛,左邻右舍都在一起聊聊天。”

在记者的走访过程中,不少老人也表示,自己辛苦一辈子才攒下的宅基地家产,还是希望子女能够回来继承。

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根据原先的《继承法》规定,他们认为农村户口的子女一旦迁出,就无法再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则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这也就意味着农村的“老家”使用权依然属于自己,依然可以继承,还可以“白纸黑字”的登记下来。

市民张先生说:“虽然在城里面也买过房子了,但是还是想回老家,包包地,种果树,就感觉还是自己的财产。”

律师表示,继承限制的打破,更加有利于促进城市和乡村融合发展。

律师王向阳说:“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打消这部分群体的顾虑,一方面充分保障居住权,另一方面也能吸收城镇居民返乡创业,促进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

律师指出,根据《宪法》、《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村民个人并不享有对宅基地的所有权,只能通过确权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根据《继承法》规定。城镇居民通过继承获得的是房屋所有权,进而延伸到宅基地使用权。

律师王向阳说:“答复并未突破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及一直以来司法实践的原则,符合《物权法》特别是新颁《民法典》的权利保障精神,也符合农村土地改革方向。”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获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利用房屋进行经营活动或者对房屋进行扩建等活动的,仍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

律师王向阳说:“虽然近年来关于宅基地的各项权利不断得到明确,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规定从未放宽,如果宅基地上没有住宅、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依托的客体也随之消失,继承人也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在这种情况下,村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地,因此律师建议,要特别留意对村里宅基地上住宅的维护、修缮。

从这一政策中,我们也能看到国家越来越注重保护公民个人权利,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公民个人意愿,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我们也相信,未来,会有更多的惠民政策惠及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