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金融隐私、纳税、驾考有重大变化……11月新规来了!

2020-10-30 07:20:34 作者: 个人金融隐私

减税资料图。中新经纬 摄

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有传染病应及时报告

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8月21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应当依照精神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证监会批准开展国际铜期货交易

证监会批准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开展国际铜期货交易,同时确定国际铜期货为境内特定品种,引入境外交易者参与。国际铜期货合约正式挂牌交易时间为2020年11月19日。

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50亿元

9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准入管理》规定,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额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不低于所直接控股金融机构注册资本总和的50%;股东、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有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为所控股金融机构持续补充资本的能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其他审慎性条件。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登记为金融控股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称中使用“金融控股”“金融集团”等字样。

纳税信用评价D级发生重大调整

1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将正式施行。

《公告》明确,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公告》指出,自开展2019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地方性新规】

三地加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队伍

南京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条例》,南京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条例》规定, 如果个人违反规定,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资料图:垃圾分类。中新经纬 张猛 摄

泰安

根据《泰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泰安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条例规定,单位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或者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拉萨

《拉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20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拉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办法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垃圾分类收集点的,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设置;逾期未设置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办法指出,从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违反规定,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