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菏泽市东明县一男子被警方刑拘

2020-11-02 20:00:04 作者: 非法狩猎野生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2日讯 说起野生动物,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如何保护它们,国家更是明文规定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可偏偏有这么一伙人,顶风作案,前几天,菏泽市东明县公安就抓获了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

事发当天,菏泽市东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辖区内夜间巡逻时发现,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经常在田间地头里出没,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觉。

菏泽市东明县城关派出所民警崔家振:“我们在日常巡逻中,发现田间地头经常有高亮度光束来回探照,并伴有摩托车轰鸣,每当我们民警靠近时,他们都会驾驶摩托车迅速驶离,这就引起了我们的注意,经过多次摸排走访,怀疑这是一伙非法狩猎团伙。”

东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立即成立调查小组,制定缜密的部署方案,在犯罪嫌疑人经常出现的地点周围严格布控,进行24小时蹲守,但嫌疑人十分狡猾,不仅没有一点收敛,反而与民警开始了周旋。

菏泽市东明县城关派出所民警崔家振:“由于犯罪嫌疑人对周边路况比较熟悉,且比较狡猾,在我们进行抓捕过程中,多次与嫌疑人擦肩而过。”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过民警长达半月的蹲守,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在夜间对其进行抓捕。

菏泽市东明县城关派出所民警崔家振:“成功锁定并抓获嫌疑人刘某,并现场缴获头灯、摩托车等作案工具,在摩托车后发现刚刚猎捕的5只野鸡以及3只野兔,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对刘某对自己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刘某到案后,东明县城关派出所固定证据,继续深挖案件,通过仔细摸排、精准出击、将涉嫌非法狩猎、贩卖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胡某抓获,在其家中当场查获野鸡22只、野兔55只。

菏泽市东明县城关派出所民警崔家振:“野鸡、野兔属于国家‘三有’野生动物,犯罪嫌疑人夜间照明行行猎、利用细狗捕猎等方式,违反狩猎法规,根据《刑法》四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目前,该案件正在受理当中。”

记者 朱斌 李铭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