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一方改变孩子姓氏,另一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吗?

2020-11-05 17:55:02 作者: 离婚后父母一

编辑 | 七月

作者 | 槐城律师 江蕊

近日,槐城律师接到一位客户咨询。其和妻子离婚后,妻子偷偷将孩子姓氏改了,以前孩子随父姓,现在孩子随母姓,自己能否拒绝支付抚养费?

1

离婚时约定不改姓

妻子违反约定

刘某1(原名杨某)之母刘某2与杨某原系夫妻,刘某1系双方婚生子,后来刘某2与杨某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视男方经济能力支付,每月不低于3500元。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

婚生子随父姓不更名(无论女方是否再婚),户口可随女方迁出男方予以配合。因杨某发现刘某2在离婚后将孩子姓氏更改,认为刘某2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拒绝支付抚养费。刘某1将杨某诉至法院,主张支付抚养费。

2

更改姓氏并未改变亲子关系

也未改变法定义务

对于刘某1改名的问题,杨某系刘某1的父亲,对其依法具有抚养的义务,刘某1的改名并未改变亲子关系,亦未改变杨某对刘某1的法定抚养义务。

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看,杨某履行其抚养义务并支付抚养费,是刘某1健康成长的必要物质保障,该义务的履行应优先于《离婚协议》中对婚生子女姓名问题的约定及相关权利,因此杨某以孩子改名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

通过前述案例可以看出,即使孩子更改姓名,但是并不消灭父母对孩子负有的法定抚养义务,依然需要支付抚养费。

3

槐城律师建议

针对父母离婚后更改孩子姓名的问题,槐城律师结合实务经验,为大家提供以下建议供参考:

1、根据法律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是离婚后如果需要更改未成年子女姓氏,需要父母双方同意,同意后出具书面材料。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局办理变更,具体所需材料需要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2、如果离婚后乙方擅自更改孩子姓名,可以到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子女姓名,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子女姓名,待胜诉判决生效后再持判决书去公安机关办理。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案例来源: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5民初93338号,刘某1与杨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