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张少春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可能涉嫌刑事诈骗;对于费女士来说,如果对方联系不上,经查询该公司也没有涉案电影开拍、上市等具体信息的,建议费女士到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警方调查处理。
据邱国钦介绍,在一些电影投资项目中,会存在人员张冠李戴、提高职务等情况。“在做项目的ppt里会有导演、编剧等主创人员的名字,可能这个人没有做过导演一直做执行导演,这样把职务提高会吸引更多投资者进行投资。还有利用合同套钱、承诺投资者固定回报的情况,利用合同“设局”,合同是一种投资行为,有些投资者可能对专业领域相关法律不了解。邱国钦说,这种做法就把利润算在了前面,真正的做法应是向市场要利润,把电影扎实做好,而现在这种情况正好弄反了。”
此外,据邱国钦介绍,电影投资烂尾的情况也屡见不鲜,项目在运作过程中存在很多不可控因素,出品人投资以后缺乏管理,这样就会导致项目“流产”或不符合最初描述的样子。“一个成熟的项目都有进退机制,正常的合同都有约定的退款机制。如果投资者合同签的扎实,投资者可以主张权利申请退款,实在不行就需要打官司。”邱国钦建议,投资者在做投资前要了解清楚所投公司的制片能力,翻看所介绍的演职人员的以往案例、核心成员以及片子都要考察清楚来综合判断。通过国家电影局官网查询电影相关资质,来证明电影的真实性。
■律师说法
即使存在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延期上映 也应当及时书面告知
对于费女士的情况,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首先,双方之间系项目投资合作关系,如果费女士认为对方违约,比如逾期上市发行等,费女士有权到法院起诉解决;即使存在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延期的,对方也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费女士。
同时,张少春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可能涉嫌刑事诈骗;对于费女士来说,如果对方联系不上,经查询该公司也没有涉案电影开拍、上市等具体信息的,建议费女士到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警方调查处理。收藏
郝先生告诉她,现在国家政策下来电影可以全民投资,收益不错资金周期也短,预估收益能达3-7倍。同时郝先生也给费女士发了一些关于电影公司信息的截图以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照片等。
“一开始,我也没决定立即进行电影投资,加过好友后,我就经常看到他的朋友圈在发些电影上映票房及收益的信息。”费女士表示,她后来专门查询过郝先生“所属”的那家公司,并从网上查询到该公司确实存在,而且是电影《暗黑者》的联合出品方,主演明星都能对上号。出于想赚快钱的心理,于是费女士决定投资电影《暗黑者》。费女士表示自己没有太多钱投资,郝先生则告诉她可以先借些钱,于是费女士通过借贷等方式,投资了20万元。根据收益的计算公式,费女士投资20万将享有该项目净收益权比例0.125%。
到国庆节时所投电影未如期上映 又转投春节档喜剧片《大红包》
“后来对方说国庆期间大片太多防止影响票房这部电影不上映了,我出于资金急于回笼的考虑,在他的介绍下转投到了春节档喜剧片《大红包》。”费女士说,等到10月国庆的时候,《暗黑者》并没有如期上映,郝先生告诉她可以投资春节档的《大红包》,这部电影由包贝尔、克拉拉等演员主演,而且成本低回本快。
于是,想尽快收回资金的费女士又重新签了邮寄的电影《大红包》的投资合同。但到春节到来时,《大红包》同样并未上映。
“电影宣发人的解释是由于疫情,春节档的电影全部撤档,包括费女士投的《大红包》,”费女士说,对方这样解释,她也能接受。
联系不上宣发人担心被骗 出品公司称投资款项已用无法退
费女士向记者介绍说,此前,这位做电影宣发的郝先生曾建了一个100多人的群,但群内很少有人说话,“除了有几个自称投资过电影拿到收益分红的人,会经常在群里说些关于电影方面的事情外,很少见到群内其他人说话,没过多长时间这个群就被解散了”。
在该群解散后,费女士觉得有些不对劲,便询问郝先生为何解散群,对方表示要重新管理,会再建一个只有郝先生客户的群。费女士说,后来这位郝先生确实新建了一个群,但很少有人说话。“今年(2020年)5月份开始,费女士便联系不上郝先生了,“看到他的朋友圈有在更新但发信息却没有回复,我也私信之前从群里添加的微信好友,也基本没人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