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思法/文陶小莫/漫画)路边绿化树落叶伤人,谁来担责?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一位老奶奶抱着年仅10个月大的孙子走在马路上,不料,一片大王椰子树树叶从天而降,砸伤了孙子的头部和奶奶的手,由此引发了一场索赔官司。
2018年6月的一天,原告马女士抱着仅10个月大的孙子,走在人行道上。突然,一片大王椰子树的树叶从高空掉下来,正好砸中了孙子的头部。孩子被砸后头上肿了一个大包,马女士的手背也受了伤。
据原告马女士说,这一片大树叶大约有3米长、半米宽,从大约8米到10米高的地方掉下来,当时她抱孩子正好走到那儿,因此被砸中。小孩被砸中后,头上肿了一个红色大包,还流了血。
事发后,马女士立即在现场报了警,随后把孙子送医治疗。
马女士认为,砸伤自己和孙子的大王椰子树是行道树,因为绿化树木主管部门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修剪树叶,这才导致树叶掉落砸伤行人。
因此,马女士将绿化树木主管部门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10多万元。
被告绿化树木主管部门认为,他们已经将绿地养护工程外包给第三方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在第三方公司对树木养护期间,树木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该由第三方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对于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他们也提出了异议,并希望法院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案件审理中,原告申请追加第三方养护公司作为案件被告,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予以准许。
庭审结束后,在法官的努力下,日前三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根据该调解协议:由第三方养护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祖孙二人10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求,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落叶伤人,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
法官说,依据《侵权责任法》第90条的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只需证明被告系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其因被告所有或管理的林木折断而受到损害,无需证明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能够证明其没有过错,或者树木折断完全是由于极端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第三人过错导致的,或者受害人自身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的,可以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
受害人在被折断的树木砸伤之后,首先,应及时拍摄现场受伤人员受伤情况、现场环境的照片或视频,寻求周边人员的帮助,固定被树木砸伤的事实以及伤情证据;其次,应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注意留存医院病历资料及费用票据、误工损失凭证、交通住宿费发票等损失证明;再次,积极寻找责任方行使索赔权利。在责任方不明之时可寻求公权力机关的帮助,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