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笑气”后果严重 怎样实现善用善治?

2020-11-18 08:38:32 作者: 危险化学品“

强化监管加强治理

“笑气”最主要的用途是工业、医用,如果列入严格管制目录是否会影响工业生产、医用治疗?社会各界对“笑气”是否要列入严管的争议颇多。

西北政法大学禁毒法律与政策研究所所长、行政法学院教授褚宸舸认为,既要严厉打击“笑气”的滥用,也要在强化监管的前提下,允许“笑气”规范合法地使用。特别是“笑气”在互联网上的违法买卖行为,需要加强整治。

从事禁毒研究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教授包涵告诉记者,目前,“笑气”并没有被作为毒品列入联合国公约,在《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中并没有包含“笑气”,联合国将“笑气”列为挥发性物质,与汽油、柴油、502胶水类似。因为“笑气”成瘾机理与毒品不同,2016年,英国针对“笑气”的使用和管理制定了《精神活性物质法案》,以区别于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管理。传统毒品属于精神活性物质,不法分子在原有精神活性物质上修饰出其他物质,例如芬太尼作为母体可以衍生出500多种芬太尼,就属于新增精神活性物质。

包涵告诉记者,“笑气”区别于毒品的管制原因是,一方面管制本身也有不同强度区别,例如硫酸可以在生产海洛因的时候使用,同时具有腐蚀性,既是易制毒化学品,也是危险化学品,所以根据物质危险的类型不一样,需要交叉管制。另外,“笑气”在工业、医疗、民用等方面用途广泛,管得太死很可能因噎废食,也会让正常使用手续更加繁杂,变成“防君子不防小人”。

包涵认为,在管理上,一定要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制度。实际执行过程中,通常终端用户和生产厂家的信息不能重合,正常生产“笑气”的规格都是大瓶,且需要大型制气设备,私下买到的8克“小钢瓶”大部分是不法分子分装分销的,所以一定要在“笑气”生产源头上加强监管。

包涵建议加强预防宣传教育,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要让公众知道,以吸食“笑气”作为娱乐不仅有害而且违法,非法买卖危险化学品违反刑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