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14年,多次奔走相关部门,4次开庭辩诉,今年9月,73岁老人蒋邦发状告灌阳县教育局索要辞退费的诉讼终于有了结果,蒋邦发胜诉,灌阳县教育局付给蒋邦发辞退费4800元及其他费用共计1万余元。
回忆一路曲折,老人不禁老泪纵横。
到底是谁领走老人的辞退费?被告灌阳县教育局认为,实情已经难以取证。但自己已经履行了交付领取辞退费支票的义务,结果不该如此。
双方为何各执一词?11月19日,晚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消失”的辞退费
73岁的灌阳老人蒋邦发原本是灌阳县水车镇的民办教师。从1975年9月至2001年10月,蒋邦发先后在灌阳县水车镇德里村小学、水车镇矮脚山中学等学校工作。
蒋邦发是负责学校的后勤工作的老师,主要是给学生们做饭。当时村里小学的条件并不好,没有通煤气,依靠柴火做饭。蒋邦发除了做饭,还要干种菜、劈柴等杂事,但想到来上学的村里孩子们有可能通过读书走出山村,蒋邦发反而觉得工作有意义,不辛苦。
直到2003年10月23日,蒋邦发收到了灌阳县教育局的《辞退民办教师(工友)通知书》。按照该通知书的内容,蒋邦发符合辞退条件,从2001年10月30起予以辞退,请蒋邦发于2003年10月31日前到灌阳县教育局办理辞退手续,并“领取一次性辞退费,逾期不再补办手续,如不按时办理手续者,后果自负”。
蒋邦发到灌阳县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辞退款项。他回忆, “当年负责该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上级的拨款还没有到账,要我过后再来领取’。他(工作人员)没有告诉我可以领到多少钱,就让我回家等通知。”此后,蒋邦发就再也有收到领钱的通知,也没有拿到辞退款。
蒋邦发至此走上了不停“催讨”辞退款的道路。
从2003年年末到2017年,蒋邦发多次往返于灌阳县教育局、桂林市教育局、灌阳县纪委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多次上访,反映情况,索要辞退费。
14年的时间,蒋邦发频繁地奔波于灌阳县城和桂林市区,从56岁走到了70岁,他走到头发都白了。蒋邦发粗略算过,他到访各相关部门的次数加起来不下百次。
蒋邦发说,2017年7月的一天,他又一次到灌阳县教育局索要辞退费。“有个工作人员就对我说,蒋邦发你闹什么闹,你的辞退费明明已经发了’。蒋邦发懵了,“我根本没有领啊!”他说。
该名工作人员拿出了一本领取辞退费的人员花名册。上面写明了领取辞退费的民办教师(工友)的姓名、工作单位、领取金额等信息。在其中一页上,蒋邦发看到了自己名字,后一栏写着辞退费4800元,有个手写的“领”字,打了勾。
蒋邦发才知道自己原来可以领4800元辞退费。但花名册上没有他的签名,也没有他的手印,他也没有领取辞退费。蒋邦发觉得,“肯定是有人作假,把我的辞退费领走了”,继续往返于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不是本人的签名
没有领的钱去哪里了?随着相关部门的介入,灌阳县教育局拿出了一份于2008年3月7日的《辞退民办教师(工友)通知书》,领款栏上,有“蒋邦发”的签名并有按指纹红印。灌阳县教育局表示,蒋邦发的辞退费已以现金支票的方式付给了蒋邦发。后者曾在原灌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关分社领取了辞退费4800元。
这一情况经过相关部门调查取证,灌阳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关分社、现广西农业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支行调取了取款复印件,其背面有“蒋邦发”的签名和身份证号码。
灌阳县教育局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证明是“蒋邦发”领走了4800元辞退费。但蒋邦发本人坚持“签名也不是本人的签名,是有人冒领了辞退费”。
2018年,蒋邦发就此起诉灌阳县教育局,要求后者支付自己的退辞退和因此造成的损失。